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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遇复杂问题想做司法鉴定?法院为何不同意?

时间:2025-07-09 00: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诉讼过程中,若遇到棘手的伤害状况、笔迹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许多人便会考虑进行司法鉴定。然而,为何即便自己提出了申请,法院却未予批准?今日,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为广大读者揭示司法鉴定启动背后的秘密。

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会严格过四关:

一、关联性审查:鉴定得对得上号

法律明文规定,鉴定内容需与案件所涉待证事实紧密相连。以借贷纠纷为例,若仅对借条格式提出疑问,却要求对纸张的年代进行鉴定,这种做法显然与争议核心不符,法院很可能不会予以批准。只有那些如笔迹的真伪、签字的具体时间等直接关系到事实判断的事项,才能满足法律的要求。

二、必要性审查:不鉴定就查不清

若仅凭现有证据和当事人陈述即可查清真相,则无需进行鉴定程序。以合同纠纷为例,若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但条款本身表述清晰,法院便不会进行语言和语义的鉴定工作。只有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确认争议事实的情况下,例如在医疗事故中确定因果关系时,鉴定程序才会被启动。

三、可行性审查:有机构能接招

法院需核实是否存在合格资质的鉴定机构以及科学的鉴定手段。若某项技术尚处于行业前沿,且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专业的鉴定机构支持,其鉴定申请同样可能被拒绝。

四、双方意见审查:尊重当事人权利

法院虽可主动启动程序,却需全面考虑双方观点。若某方能够证实鉴定过程存在程序上的缺陷或不当,法院将进行全面评估。当然,若法院认定鉴定确实必要,即便遭遇反对,仍有可能强制进行。

若未来在诉讼过程中遭遇司法鉴定的困扰,请依据以下四项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您是否曾在诉讼中提出过司法鉴定的请求?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相关经历,让我们共同探讨如何规避潜在的风险。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特定事实问题的鉴定申请。在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商定合适的鉴定人;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指派。

当事人未提出鉴定申请,若法院认定该专门问题有必要进行鉴定,则必须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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