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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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再审新证据作用:补救期限与增加询问可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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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明确了再审申请的十三种情形,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出现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对原有的判决或裁定构成颠覆”。
那么,再审中,“新证据”有哪些作用呢?
一、新证据能对超过6个月申请再审期限的补救作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若要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或裁定具备法律效力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若符合本法的第二百条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所述的特定情况,则需从得知或理应得知该情况之日起,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即,一旦发现新的证据,再审的申请时限将从发现该证据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而不是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六个月。通过这种方式,再审的期限得以被延长。
二、新证据可增加再审询问的可能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指出,法院有权指令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提供额外资料,并对特定问题进行提问。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指出法院需根据审查案件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若新证据有可能导致原判决或裁定的推翻,法院则必须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法院设立询问程序旨在执行辩论原则,确保当事人对案件信息的了解和参与机会,规范审查流程,增强司法的公信度。是否进行询问,由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求”来决定,这反映了办案人员的执法标准。
一旦再审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的证明效果显著(足以达到可能改变原有判决或裁定的程度),法院便需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因此,引入新的证据将提升法院进行询问的概率。
三、新证据能增加再审启动概率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明确指出,若再审申请人所提交的新证据足以证实原判决或裁定在基本事实认定或裁判结果上存在错误,则应视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
因此,达到以上要求的新证据启动再审的可能性会变大。
那么,如果逾期提供的证据还能被采信吗?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中提到了三种特定情况,若再审申请人能够证实其提交的新证据符合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法院将认定其逾期提交证据的理由是合理的。
在庭审程序尚未落幕之际就已存在,然而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直至庭审结束后方才得以揭露。
庭审结束时已经察觉到,然而由于某些客观因素,未能获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此外,若再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在初次审判阶段已经出现过,而一审法院未进行质证也未将其作为判决依据,则可认定逾期提交证据的辩解合理,除非一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拒绝接受。
周军万江律师指出,在再审过程中,新证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即便是在规定时限之后提交的新证据,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法院依然会予以采纳。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万江律师,以获取有效的法律援助,避免错过宝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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