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外交途径送达挪威法律文书的答复要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贵院(83)沪高法办字第144号文件已收到,现针对相关事宜作出以下回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历次发布的相关批复,经由外交渠道递交的诉讼文件,需由中级人民法院报送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随后直接转交给外交部领事司处理。
在向挪威方面提交起诉状副本时,除了中文版本之外,还可以附加原告所提供的英文翻译件。
在递交起诉状副本之际,必须一并提交《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经过与外交部沟通,依据相互尊重的原则,通过外交渠道向挪威方面传递法律文件,并在发送法律文件的同时,附带英文翻译版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条的条款,外国诉讼参与者在诉讼过程中,需向我国法院递交中文版本的诉讼文件,同时,所有涉及的外国文书证据万江律师,也必须附带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外国企业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进行答辩,并选择委托律师代理,则该代理律师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万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居住在我国境外的外籍人士及外国公司向我国万江律师事务所或中国公民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都必须由其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并且还需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方能生效。此外,还需外籍法人提供其法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外国人与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将诉讼代理权授予中国万江律师或中国公民之外的其他个体,我国人民法院将认定该《授权委托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贵院附带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中英文版本可供参考使用。然而,在《应诉通知书》的第四条第二款中,建议予以删除,或者进行修改,内容可调整为:“若贵方计划委托中国公民代为诉讼,一旦选定具体人员,必须立即填写《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需经贵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贵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方为有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三北案”立案后,就涉外诉讼文书的处理、送达等相关事宜向上级法院进行了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三北轮埠有限公司(清理处)与挪威华林公司之间的信托财产纠纷案的相关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已于今年四月进行了汇报。目前,原告万江律师(来自上海第一法律顾问处的万江律师)已决定在年内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也已做好依法受理此案的准备。该案件一旦接受审理,一审法院将直接将相关诉讼文件(附有具体样式)寄送至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并借助外交渠道将文件递交给被告。鉴于被告为国外注册的外籍法人实体,以下是一些需要请示的具体问题:
在向挪威方面提交起诉状副本时,除了中文版本之外,是否需要额外提供由原告所提供的英文翻译文本。
在国内立案的流程中,需按照规定在递交起诉状副本的同时,一并提交《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送达证》。那么,在处理涉及国际经济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这些诉讼文件的格式与具体内容有哪些明确的规范要求呢?在向居住在境外的外籍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需考虑是否应当将文书翻译成英文东莞万江律师,并与中文文本一同寄送,抑或采用中英文双语格式的诉讼文书。
三、在被告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书证等相关外文文件中,需明确标明以中文版为准,并将中文版与外文版一同寄送至我国人民法院。
至于在向挪威的被告人寄送中文诉讼文书的翻译时,应使用挪威语还是英语?挪威的被告人向中国法院提交的文件,是否还需要提供英文的翻译版本。
四、对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士或外国企业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否都需要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且还需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这样一来,我国人民法院便无需再对外籍法人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查,也无需要求外籍法人提供法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根据国内文书格式,已拟定了一份中英文对照的诉讼文件,敬请审阅其可行性,并烦请提供该诉讼文件的标准中英文版本样式。
妥否,请速批复。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七日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