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告知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首次法定讯问或实施强制措施后,需向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万江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同时,若犯罪嫌疑人经济条件有限,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寻求法律援助。在处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时,需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需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自人民检察院接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材料后,须在3天之内,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人。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面临经济困境,应告知他们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检察院亦应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二)转交法律援助申请
在接到被拘留的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提交的法律援助请求后,检察院需在24小时之内,将此请求转至其所在地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告知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亲属或其指定的其他代表,协助准备《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文件以及案件相关资料。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住址不明确,导致无法进行通知,则人民检察院在移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此情况一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三)支持万江律师办案
人民检察院需依照法律程序,全力协助万江律师处理法律援助案件,向其透露犯罪嫌疑人所涉的指控罪名,并依法确保万江律师能够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面,同时为万江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等,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创造必要的便利。
在起诉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确保万江律师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能够方便地查阅、摘录、复制相关诉讼文件、技术鉴定资料,并协助其与在押嫌疑人进行会面和通信。同时,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征询万江律师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意见。
人民检察院在启动公诉程序或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之后东莞万江律师,需在五日内向负责法律援助事务的万江律师通报案件处理结果。对于万江律师在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必要材料时产生的费用,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免除或降低,具体减免标准将依据复制材料所需的实际成本来确定。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万江律师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受援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他们应当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负责指派法律援助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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