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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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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消费者权益日:保障权益,规范市场,如何获得生活消费保障?

时间:2025-07-16 00: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我国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这一日期由消费者协会联盟于1983年设立,旨在国内范围内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自1991年起,我国每年3月15日举办的315晚会,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接下来,我们将共同探讨如何确保生活消费得到保障。消费者权益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一、平安保证权

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确保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合法权益。这主要涵盖两个层面:一方面是人身安全权益,另一方面是财产安全权益。

二、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并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自立挑选权

是花费者享有自立挑选商品或许效劳的权益。

四、公道买卖权

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品质保障、价格合理以及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的权益。

五、依法求偿权

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若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六、请教获知权

这一权益源自于了解真相的权利,具体而言,它涉及消费者有权获取与消费无关的信息,以及维护自身权益所需的知识的获取。

七、依法结社权

是指花费者享有的依法建立保护本身正当权柄的社会集团的权益。

八、保护威严权

这涉及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其个人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视批判权

这代表消费者拥有对商品及服务、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监督权利。

花费者若何无效维权

一、理解理睬本人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取知识权、人格尊严权以及监督举报权。

二、没有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时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证据。因此,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务必记得索取发票并妥善保管。此外,保修卡、承诺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相关凭证也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三、服膺维权时限。

根据我国《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我国对部分商品的维修更换退货期限制定了以下规定:一是“7天”期限,即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二是“15天”期限,即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维修;三是“三包有效期”期限。从发票开具之日开始计算三包的有效期限。针对我国首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包括彩色电视机、冰箱、自行车、空调和手表等,其三包期限的零件部分为半年至一年,而主要部件则为一年至三年。在计算三包期限时,应当扣除因维修所耗费的时间,而更换商品后的三包期限则应从新发放发票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还需遵循“30天”和“5年”的相关规定。修缮者需确保修缮成果能够普遍使用超过30天。消费者需保证在产品停产后的5年期间,持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

四、使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解决: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需注意并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平易近法公例》的相关规定,若个人遭受身体伤害要求民事赔偿,或因财物丢失或损坏提起诉讼,其时效期限为一年;若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要求赔偿,时效期限则为两年。因此,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必须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即便有理也可能失去胜诉的机会。

花费者赞扬七大误区

误区一:一切花费均可赞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基本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因此,非此范围内的消费投诉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受理范围。

误区二:一切购置商品均可赞扬

在两种不同情况下,购买的商品表现出了问题,但消费者协会并未接受相关投诉。第一种情况是商品已过保修期限。第二种情况是因使用不当或支付报酬而导致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效劳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所支付的价款或接受服务所花费的费用的一倍。换句话说,实行的是“假一赔一”的原则,而非“假一赔十”。

误区四:一切赞扬均可失掉肉体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若经营者违反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消费者造成名誉损害或侵犯其人身自由,必须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然而,若消费者提出过分的要求,则需慎重考虑。

误区五:凡是与花费“无关”均可向花费者协会赞扬

消费者遗失物品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当然,若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存放在寄包处,结账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可以介入进行调解。

误区六:一切赞扬花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九种情况不予受理表扬:一是经营者间的购销纠纷;二是消费者团体之间的私下交易纠纷;三是商品超出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四是标明为“处理品”的商品(除非明确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五是因未按商品使用说明操作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破坏的;六是表扬方身份不明确;七是争议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无新情况、新理由的;八是法院、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已受理调查处理的;九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品质胶葛由花费者协会断定

在品质鉴定的纷争中,唯有在相关检测环节完成品质评估之后,消费者协会才能以此为依据,依据法律条款,帮助消费者争取到应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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