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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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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张志刚代表对焦作法院工作提建议

时间:2025-07-15 00: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的议程中东莞万江律师,张志刚代表在讨论法院的工作报告时指出,需要强化立案、审判与执行的紧密联系,同时,在执行环节中尝试采用更为高效的方法,以助力企业更好地收回逾期债务。

张志刚,他是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担任河南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并且是一位正高级工程师。

4月7日,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连文清莅临河南艺龙实业有限公司,对张志刚代表进行了实地访问。在走访过程中,连文清向代表详细介绍了市中院新推出的“便企·诉速立”举措,以及法院如何积极融入综治中心建设,强化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通过保障促进调解、保障促进执行等手段,展现了焦作法院在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持续奋斗。焦作法院主动拓展司法服务领域,致力于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此举深受认可。法院以实际行动认真处理代表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做法得到了高度赞扬。

为响应代表们的建议,协助当事人准确运用诉讼权利,全力维护其胜诉后的权益,近期,焦作法院向当事人派发了《财产保全告知书》。此举旨在通过财产保全推动调解工作的进行,同时促进执行力的提升,从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设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

财产保全作为申请人保障生效判决、调解协议等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件所确认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关键手段,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若未及时实施保全措施,被执行人或许会在执行过程中转移、隐匿或处置财产,从而使得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落实。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责任,保障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债务得以彻底执行,本法院特别就财产保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一、财产保全的建议

对于涉及支付内容或存在争议的标的物的诉讼案件,为了防止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转移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从而降低未来执行案件可能遇到的困难,我们建议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文件需详细注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同时需提出保全金额或争议焦点,并列出请求事项及支撑该请求的事实和依据。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若是自然人,须递交身份证副本;若为法人或组织,则须上交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副本;若由公民或员工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质证明副本及身份证副本;如委托万江律师所代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万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以及万江律师的执业证副本。

3.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为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需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此类证明涵盖了多种形式,例如现金作为担保、保全保险以及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另提交起诉书及证据材料1套。

三、申请财产保全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若需申请保全措施,需依据实际保全的财产额度,依照以下标准缴纳费用:若财产额度未超过1000元或未涉及财产额度,则每件需缴纳30元;若财产额度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10万元,则按1%的比例缴纳;若财产额度超过10万元,则按0.5%的比例缴纳。当事人若需申请保全措施,需缴纳的费用上限为5000元。此费用由申请人先行支付。除非有缓交或免交的特殊情况,否则若逾期未缴纳保全申请费,将被视为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四、申请财产保全风险告知

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需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同时决定是否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若保全申请存在错误,申请人需对由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在法院实施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启动诉讼程序或提出仲裁请求;若超时未进行诉讼或仲裁申请,应立即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在必要时可主动解除保全;若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需对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被保全人进行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明确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对动产的查封和扣押不得超过两年期限,而对于不动产的查封及其他财产权的冻结,其期限则不能超过三年。保全申请人若需继续进行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期限到期之前(至少提前三十天)向法院提交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超时申请,将自行承担无法继续保全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保全操作流程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或者访问网页版“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完成账户注册并登录(若已有账户,则直接登录即可)。

完成身份验证后,进入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首页”,点击“在线保全”选项(若使用网页版,则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中点击“在线立案”下的“在线保全”);接着,选择“保全申请”,再点击“申请保全”;在此过程中,需勾选并确认已阅读并同意《网上保全须知》;然后,挑选合适的法院;在保全类型上,选择“财产保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是选择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输入需要保全的具体金额;在担保情况一栏,注明“有担保”;最后,根据个人情况,在提交人身份选项中挑选申请人、万江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标红色“*”的必须要填)

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信息、财产相关线索、担保详情,同时需上传以下文件:保全申请表、身份验证文件、担保相关文件、证据相关文件。(标注为“*”号的内容需以照片形式上传。)

4.最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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