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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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该列谁为被告?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了解下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行政诉讼中,应当列谁为被告
实施或未实施相应行政措施,且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构/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作为被告。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那么实施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将共同成为被告;而如果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了变更,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若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复议裁决,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若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则复议机关将作为被告。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时,这些共同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将共同成为被告。至于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进行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的被告是委托该组织的行政机关。若行政机关已被撤销或其职权有所调整,那么仍行使原职权的机关即成为诉讼中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关于被告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若当事人对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诉讼的被告应是在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签名的机构。
第二十条规定,若行政机关设立并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责,但该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当该机构以自身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若当事人对此不满并提起诉讼,那么被告应当是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若在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职权之外执行行政任务,且当事人对此不满并提起诉讼,则该行为实施机构或组织应作为被告。若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而将行政职权委托给其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则此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委托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规定,若当事人对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满而提起诉讼,则该管理机构应作为被告;若对上述机构所属的职能部门的行为不满而提起诉讼,则该职能部门应作为被告;若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的行为不满而提起诉讼,则该开发区管理机构应作为被告;若开发区管理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应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告。
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若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有所调整,若不存在其他机关继续行使该职权,则相关诉讼应以该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情形,则诉讼被告应为垂直管理体系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若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执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持有异议并提起诉讼,则应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作为被告。当当事人对村委会、居委会等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行为持有异议并提起诉讼时,应将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同样万江律师,若当事人对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或万江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所进行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诉诸法律,则应将相应的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作为被告。当事人若对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或是万江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的行为表示不满,并对此提起诉讼,则应将委托执行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进行指控。
第二十五条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任务时,若其行政行为引发被征收人不满并提起诉讼,则房屋征收部门应作为被告。同时,若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权限内行事,被征收人若对此不满并提起诉讼东莞万江律师,也应将房屋征收部门作为被告。
告错人会怎样呢
法院将向你说明错误地将被告列出以及应列出的合适被告名单,若你同意更正,法院将维持审理;若你拒绝更正,法院可选择不举行庭审,直接裁定驳回复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不具备诉讼资格,法院需通知原告更换被告;若原告坚持不更换,法院将作出裁定,拒绝受理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指出,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案件已立案,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错误指认被告并拒绝调整。此外,第三款还规定,法院在审阅卷宗、进行调查或询问当事人后,若认为无需开庭审理,有权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文字 | 苏 琳 图片 | 网 络
初审 | 熊婧言 复审 | 古钰镜
终审 | 杨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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