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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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血汗钱不容拖欠!包工头利令智昏虚假诉讼终被严惩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农民工工资是血汗钱
不能拖欠更不容拖欠
奈何总有人利令智昏
为给自己的违法勾当
披上合法外衣
不惜坑民工骗法院
唆使“亲信”虚假诉讼
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非但欠薪返还
还要牢底坐穿
基本案情
段某身为该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即便建设单位已支付了工程款项,却仍旧持续未支付该工地农民工的薪酬。段某为规避支付义务,指使女婿南某与所谓的“亲信”张某假扮工地负责人,提起民事诉讼,将包括段某本人、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内的多方告上法庭,索要所谓的“农民工工资”数十万元,此行为导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相关被告被迫执行,银行资金被划拨超过两万元。随后,南某和张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案发后,相关划拨资金已退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段某、张某、南某三人基于虚构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扰乱了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他们的行为已触犯虚假诉讼罪,且属于团伙作案。其中,段某是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他在庭审中承认了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张某和南某则是次要参与者,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伏法。依据三被告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本质、行为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首先,段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需缴纳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其次,张某亦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需缴纳人民币二千元罚金;最后,南某同样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东莞万江律师,缓刑一年,并需缴纳人民币二千元罚金。
法官说法
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企图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通过伪造证据、做出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编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还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滥用法律名义进行的虚假诉讼,侵犯了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损害,耗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社会诚信体系,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若不对这种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诚信,这一品质不仅是传统美德的体现,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内容。诚信对于个人而言,是立身之本;对于事业,是兴旺之源;对于国家,是强盛之基。河南法院致力于弘扬诚信,对守信者予以表彰,对失信者实施惩戒,坚决打击虚假诉讼。法官们提醒广大公民,要坚守诚信原则,树立法治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跨越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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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若在民事诉讼中捏造事实,扰乱司法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若单位触犯了前述条款所规定的罪行,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出现首项违法行为,涉及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或规避正当债务万江律师,同时触犯其他罪行,则应依据处罚力度较大的条款进行定罪,并从重予以处罚。
司法人员若滥用职权与他人合谋执行前述三项违规行为,将受到加重处罚;若同时触犯其他罪行,则需根据其中处罚更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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