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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上海三中院通报相关案件审判情况

时间:2025-07-11 04:0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今日(3月14日),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院),即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明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进展进行了专题报告。民事审判庭的庭长岳琦亩则介绍了5个典型案例。此外,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庭长、新闻发言人吴盈喆担任了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本次活动是“推动公正,树立典范——全力推动上海法院现代化建设”系列活动的第四场。

新民晚报、澎湃新闻、上海法治报、浦东时报以及sitv法治天地频道和浦东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均参与了此次活动。

钟明指出,自2017年5月起,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开始统一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定,但近年来呈现显著增长趋势。特别是上海三中院(即知识产权法院和铁路法院)所受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自实施集中管辖以来,发展态势平稳,整体状况稳定,并自近两年起呈现上升态势。以2023年为例,其收案量已达到前六年总和的1.25倍,而2024年的收案量更是增长了20%。一方面,这与民众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日益重视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因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相关主体对消费公益诉讼的目标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这些案件中,大约三分之二是由检察机关发起的,而大约三分之一则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的。

二是纠纷覆盖范围广泛,新型案件持续增多。据通报所揭示的数据,涉及消费日用品的案件占总数的40%,其中包括婴幼儿喂养用品、家用甲醛检测仪器、电暖器等。食品类案件则涵盖了假冒阿胶、含有金银箔的寿司、含有瘦肉精的牛肉以及含有河豚毒素的水产品等。而在药品类案件中,则包括了未经批准的心脑血管类假药、含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减肥药等。另外,还涉及四件与信息数据相关的事宜,这些涉及数百名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和超过三万张视频资料。

第三,案件胜诉和解比例较高,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充分发挥了职能。具体到结案方式,约七成案件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其中约半数和解协议在审理阶段就已经执行。而在判决结果方面,得益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提供的充分证据和有效履职,大约三分之二的原告诉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第四点,采取多种责任承担手段,全方位保障消费者权益。这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障碍、消除安全隐患、公开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多项责任。此外,还需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对平台销售商品的管理、公布进口商品的质量风险监测信息等。在超过65%的案件中,侵权方需承担三种或三种以上的侵权责任。

钟明指出,为了全方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海三中院(即知识产权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在推动消费公益诉讼方面,已经尝试并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机制和举措。

在倡导诚信经营的过程中,若生产经营者虚构或夸大商品及服务的实际效果,造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进行赔偿,法律将对此提供支持。同时,坚决反对那些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而故意散布误导信息,假称是“行业通则”的行为,旨在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得到维护。

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若经营者运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超范围搜集或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处理个人数据,当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时,法律将给予支持。

在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七部委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对两起判决案件和七起司法确认案件作出裁决,责令侵权方支付超出销售金额或价款数倍的赔偿金,并将这笔款项划拨至检察机关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上海市儿童基金会,专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三中院在提高审判效率上,采取了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分配策略,并对消费纠纷案件进行了细致的繁简分流。对于涉及金额不多、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了的案件,实施快速审理和结案,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及时且高效的维护。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消费争议的数字化审判进程,借助电子送达、网络庭审等途径简化诉讼流程,减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经济负担,并提升审判工作的效率。

通报解读5起案例,规范引导市场秩序

在发布会上,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对五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和详细阐释。涉及走私未售的含有违禁成分的牛肉引发的侵权案件、制造及销售假冒品牌奶粉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案例、因销售假冒品牌奶瓶奶嘴而向儿童基金会支付赔偿金的事件、销售被禁止进口的日本清酒,海外买家与跨境电商平台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案件、售楼部擅自收集人脸信息所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

上海三中院,即知识产权法院与铁路法院,将依照法律之规定,公正地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举旨在充分展现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阻止违法行为、确保诚信高效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同时,它还将服务于全面推动消费发展、加速消费质量提升,助力国家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并保障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需要。钟明如是表示。

典型案例

目录

扫描二维码,可查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白皮书

扫描二维码,即可查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情况的白皮书》。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所在地。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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