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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5-07-05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记者 辛圆

6月5日标志着第54届世界环境日的到来,在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系列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均由检察机关发起诉讼,涵盖了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对仁怀市自然资源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共10起案件,其中6起为行政公益诉讼,4起为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涉及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同时还包括农用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湿地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海洋资源保护等方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本次公布的案例集中体现了对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服务,加强了不同区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凸显了诉讼在刚性监督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可诉性来指导精准性和规范性。

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然而近期跨区域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情况较为频繁,这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一个案例,便揭示了这一问题。

2021年至2023年2月间,上海一家薄膜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11150个危险废物铁桶进行了处理,这些铁桶总重量达到200.442吨。随后,杨某某接收了这些铁桶中的24.179吨,并将这部分危废铁桶转手卖给了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的闫某某。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闫某某在未实施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于平湖市新仓镇的一处农宅内,对从杨某某及其他个人手中购得的危险废物铁桶进行了劈割和轧平处理,将其加工成铁板准备出售。这一行为导致周边土壤和地表水遭受了污染。

浙江省嘉兴市检察机关对于发生在长三角地区的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借助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与环保部门在调查和收集证据环节上紧密合作,通过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者、运输者以及处理者进行全程和全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追责,共同构建起区域性的协同保护和发展的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的非法处理危险废物行为,由于其涉及环节众多、涉及人员广泛、行为覆盖地域广阔,因此具有很高的隐蔽性,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检察机关通过运用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紧密合作,迅速保全受损环境的证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评估。存在证据表明违法者制造了有害废弃物并已进行非法的污染物处理,然而他们未提供相关环境信息,包括污染物处理的具体情况,这使得我们无法追踪污染物的最终去向。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应当推断环境污染事实的存在,并对有害废弃物的制造者、搬运者以及处理者进行连带追究,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因生态环境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本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强调了跨区域生态保护合作的重要性,而且着重展现了生态系统全面保护的理念,旨在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与治理。

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陕西一家名为国际旅行社的有限公司,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发布了相关活动信息东莞万江律师,并招募、组织了大量人员进入指定区域,擅自进行穿越和登山活动,严重破坏了秦岭的生态环境。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涉及非法穿越“鳌太线”的案件线索转交给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处理。随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遵循上级指示,通过网络搜索手段找到了相关案件线索。最终,该分院于11月26日正式对案件展开调查并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秦岭的核心区域集中了秦岭最宝贵的自然遗产,其生态系统既复杂又易受损,因此生态保护显得尤为关键。对于户外企业擅自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活动,将采取诉前禁止令这一保全措施,对违反此令者实施罚款等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严格追查因生态环境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秦岭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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