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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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最高检和消协联合发布十大消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3月1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讨,双方携手发布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案例,广泛涉及多个消费领域的焦点和难点,既囊括了随着消费新形态、新模式的兴起而出现的维权新挑战,比如预付费消费后退款困难、不良商家通过二维码窃取个人信息等现象;同时也涉及消费维权中具有代表性的难题,例如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外卖使用虚假食材信息等问题;此外,还包括针对特定群体消费中存在的特殊性和典型性问题,比如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侵害农民消费者权益、保健食品欺诈损害老年人消费者权益等情况。典型案例的发布,凝聚了实践中的智慧,旨在贯彻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公益诉讼,它推动了司法调解、司法诉讼与行政执法的紧密衔接,并致力于构建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此举旨在通过制度的力量提升消费维权的效率,运用法治的力量促进消费环境的优化和升级,共同助力打造一个让消费者满意的消费新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推出了首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集,该集子全面展示了检方与消协在食品安全、个人隐私保护、预付式消费等关键领域构筑全面法治防线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双方机构深化协作,积极移交相关案件线索。消费者协会组织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一些案件中取证困难、论证复杂等问题,迅速与检察机关建立联系;广泛运用外部专家力量,保障法律应用的准确性、案件推进的顺畅性;在公益诉讼赔偿金退还方面进行创新,既对违法商家进行惩戒和震慑,又对消费者实施精确的赔偿,使权益保护变得切实可行。典型案例强化了“检察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法治理念,极大地激发了公益诉讼制度“一人点燃,众人受益”的维权力量,有力地弥补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经济能力不足、专业素养缺乏以及个体力量分散的不足,为那些被迫妥协的消费者发声助力、排忧解难,使消费者免于繁琐诉讼的困扰,共同享受诉讼的果实。
附: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正式生效,明确指出不得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型电子烟产品,且电子烟产品不得展现除烟草口味以外的其他风味,旨在避免因增强吸引力或添加有害成分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该公司”)尽管清楚这一行为违背了国家相关法规,却依然在其线下连锁店中,通过赠送、捆绑销售等手段东莞万江律师,推销已停产停售的某品牌水果味电子烟以及其他非烟草味电子烟产品。此举不仅侵犯了众多消费者未知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2023年3月13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即上海市消保委,携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共同签署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合作协议》。此举旨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联合发起针对消费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与该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在报纸上公开进行了道歉,并发布了消费警示。同时,该公司以非法所得的金额为基础,支付了1倍的公益赔偿金,共计43万元,并将其转入消费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2.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自2023年起,孙某某与刘某某在四川省巴中市某区域共同运营一家化肥厂。在此期间,他们通过假冒生产企业和地址、伪造产品合格证明、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手段,生产和销售了不合格的化肥。据调查,已售出的12批化肥总价值达73142.5元,影响了200多名农民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在工厂现场查获了4批共计60多吨尚未销售的化肥。检验结果显示,该厂生产的化肥中总磷含量超过了标准,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还可能引发土壤板结,损害耕地质量,侵犯了众多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在得到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巴中市检察院)的扶持与帮助下,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3月11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巴中市检察院派员出庭,全力支持起诉。在法院的主持下,依据起诉方的意见进行了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需将非法所得73142.5元退还至四川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并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元。这笔赔偿金将分三年以企业生产的合格化肥形式进行实物抵偿。
3.销售保健食品欺诈老年消费群体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陈某某陆续注册成立了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并开始从事保健食品的销售业务。自2016年下半年起,该公司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地的经销商展开合作,经销商以提供免费旅游为诱饵,将众多老年人骗至常州、无锡、镇江等地该公司设立的销售点。他们通过夸大产品功效、伪造检测报告、假扮专家进行咨询、夸大病情等手段,诱导近600名老年人相信其产品能预防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肿瘤、糖尿病及阿尔茨海默病等,导致这些老年人以每瓶近400元的高价购买了成本仅为十几元的保健食品,总销售额达数万元。
2021年11月18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公司及陈某某共同赔偿销售价款的三倍金额。到了2022年9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陈某某及某公司因所涉保健食品未造成人身伤害、三倍赔偿过高等理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保健食品确实存在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情况,并危害了食品安全,因此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给予了认可。最终,在2024年11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判决。
4. 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医院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每年平均接待并治疗手术的患者超过1500名。自2020年起,该医院每年都因超出规定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11月,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黄石市卫健委)召集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涉案医院进行了随机抽查,共计125份病历。经审查,发现113份病历中存在对患者未达到手术标准、不符合手术要求、具有手术禁忌症者进行手术,以及违反诊疗规范进行手术等过度医疗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还严重破坏了医疗秩序。
2023年10月25日,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简称“黄石市检察院”)针对涉案医院,作为被告,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黄石市中院”)提交了诉讼,诉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金额为.95元的惩罚性赔偿金。2024年5月27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同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要求,并裁定涉事医院需分三个阶段向黄石市公益损害赔偿专项资金账户缴纳共计.95元的惩罚性赔偿款。
5. 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2月,朝阳区检察院在整理12345市民的投诉举报资料时发现,2023年该区域内有关预付费问题的投诉量高达69734起,这一数字是2022年的三倍之多。这些投诉主要涉及一些健身房、美容美发店以及培训机构在收取消费者预付费后突然关门消失,导致消费者预付的资金无法追回,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强化对预付费问题的快速而准确的预警,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朝阳区检察院联合区预付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组,多次组织座谈会。双方共同制定了《关于协同提升预付式消费领域预警能力的工作机制》。该机制通过深入研究已“跑路”企业的特点及规律,构建了风险企业的“大数据画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了14个预警指标,并将这些指标嵌入“朝阳预警通风险监测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发现了15家高风险企业的线索,并将这些线索移交给相关单位。此举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机关办理了“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经过对12345投诉信息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涉及预付费问题的投诉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0%。
6. 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北省廊坊地区的一家民营医院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在讲座中,该机构对所谓的“三氧自体血回输疗法”进行了过度宣传,宣称此疗法能够通过血液净化手段治愈多种疾病,而其体检报告亦存在虚假诊断的问题。除此之外,该医院在门诊部推广“血脂净化”服务,并将诊疗过程录制视频对外公开播放。该医疗机构的违规医疗行为不仅打乱了医疗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有可能导致患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和健康权益。
2024年10月11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发起了一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之后,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廊坊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核查工作方案》,对那些违规实施禁止或限制类医疗技术、以及超越医疗器械使用说明进行医疗技术操作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整顿。在此次整顿中,共处理了13家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并对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和2名执业医师进行了查处,并处以罚款;同时,举办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执法工作培训会,对30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还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处以21400元的罚款。
7. 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
慈溪市在2024年的“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纷纷在提案中提出,当前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食材原料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在慈溪市,经营“麻辣烫”“冒菜”等类似食品的外卖平台商户数量已超过270家。有多位顾客在食用了某些外卖热门店铺提供的“肥牛卷”、“撒尿牛丸”、“黑椒牛柳”等食品后,出现了食物过敏的反应,这些食品疑似使用了假冒的牛羊肉原料,店铺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并且食品安全方面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简称慈溪市检察院,在政协委员所反映的问题中挖掘到了相关线索。经过初步的调查分析,该检察院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了立案的决定。慈溪市检察院不懈努力,促使相关部门对300多家外卖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万江律师,对5000多条标注不实或虚假的菜品名称和原材料信息进行了监督整改,实施了100余次口头警告,并发放了69份要求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此外,对77家违规经营的外卖餐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超过49万元。2024年10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着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督促外卖餐饮行业整治假货问题,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时至今日,已促使超过500家外卖餐饮店铺完成了整改措施。
8. 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山东省青岛市内,某快递驿站网点数量超过1700家,日均向顾客派送快递近百万件。然而,这些驿站的小票底部普遍印有二维码形式的商业广告。令人担忧的是,部分二维码扫描后,会出现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诱导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正常秩序。
2024年11月,青岛市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检察院”)报告称,在崂山区某快递驿站,消费者在取件码小票下方发现额外印有“扫码赠水杯”“扫码获雨伞”“扫码赢话费”等二维码,不少消费者在扫码后不幸遭遇了欺诈消费,甚至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崂山区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4日,经过初步调查,正式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在多方协作的推动下,青岛全市1700多个某快递驿站站点已将取件码小票上的商业信息替换成了反诈宣传的提示语。紧接着,2025年1月15日,多个部门联合举办了以“警惕包裹中的陷阱”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9. 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南省长垣市境内,有超过十家生活美容场所,它们在未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开展了注射瘦脸针、水光针、割双眼皮、隆鼻、除皱抽血、割眼袋以及整形手术等多种医疗美容服务。这些行为潜藏着医疗安全风险。一些生活美容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卫生许可证》便擅自开展业务,违反规定发布了医疗广告,实际经营地点与登记注册的地址不一致,还进行了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2022年11月,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简称长垣市检察院)在针对医疗美容领域的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了相关线索,随即对其进行了立案并展开了调查。长垣市检察院的督促下,长垣市卫健委于2023年5月对长垣市某公司实施了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处以罚款7.9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对河南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进行了没收非法所得1万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然而,到了2023年7月14日,长垣市检察院在跟进调查过程中发现,河南某公司依旧在对外开展医疗美容业务。2023年1月至7月,涉案的两家公司通过医疗美容项目非法获利超过七十万元。同年10月11日,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向长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切实履行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职能。到了2024年4月11日,长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完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2024年7月,市卫健委根据法院的裁决,对涉案公司的违规行为及其非法所得进行了重新审查,并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公司作出了总计226万余元的罚款和没收处罚。
10.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农贸市场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是当地规模最大的水果、蔬菜、肉类及水产一级批发市场。此处每日有超过1300吨的农产品被销售,不仅覆盖了安顺市下辖的6个县区,还延伸至周边的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地,供应给90多个商场、超市以及农贸市场。市场运营方未能严格遵循商品进货审查规定,对未出示进货证明和农产品质量认证文件的产品放行,同时未进行场地内的快速检测,结果是一些来源不明的果蔬在出口时被发现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超标,违反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造成了显著的食品安全风险,并损害了大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17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秀区检察院”)在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工作时,发现某些从农贸市场流向外地超市的果蔬在销售地经抽检后,被认定为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处理。西秀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2024年中秋国庆以及2025年元旦期间,针对该农贸市场实施了食品安全专项监管。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分批次进行了40次抽样检测,所有样品均合格,达到了100%的合格率。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市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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