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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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通报2024年度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典型案例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6月6日,中新网云南频道报道,云南省高院于5日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2024年云南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成果,同时揭晓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2024年,云南法院共审理了6247起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一审案件共有444件。
杨曌 摄
在2024年,云南省的法院全面行使审判职责,巩固了我国西南地区的生态安全防线。持续增强对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等关键区域的污染案件审判强度,依法对偷排废水、倾倒处置废物等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审理此类刑事一审案件共9起;全面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依法审理并结案破坏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水生生物资源的刑事一审案件达702起;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一审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共审理154起;审理非法采矿的刑事一审案件143起、矿业权纠纷的民事一审案件81起,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我们致力于体制机制的革新,专业保护的优势逐渐显现。云南法院不断推进并优化“1+1+38”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持续促进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三合一”模式的实质性运作,至2025年初,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已实现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集中审理。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的审判团队,将培育具备专业知识的环保司法人才作为工作的重点,目前已有140多位法官及法官助理专职负责环境资源审判。我们重视归纳审判经验、提炼法律原则、公布典型案例、进行学术调研,为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坚定不移地践行恢复性司法原则,积极尝试构建生态恢复基地,严谨地制定修复计划,力求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实施迅速且有效的修复,从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后续篇章。
云南省的法院在全面履行职责方面加大力度,致力于构建多元化共治的格局体系。为此,法院通过组织与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合会议、共同发布文件、实施联合培训和办公等方式,有效促进了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和行政制裁之间的紧密配合。共同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云南省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旨在为云南省法院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任务,推动耕地保护领域的执法与司法合作,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共同签署了《雨林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学共建协议》、《关于构建“公益诉讼+碳汇”合作机制的倡议》以及《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等多份文件,旨在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实现从“有机衔接”向“无缝衔接”的转变。同时,通过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设立法律服务站点和巡回审判点,我们深入案件发生地处理各类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且吸纳了行政机关和环保领域的专家加入调解过程,从而推动了环境资源争议的多元化解决。
云南法院立足于流域区域的系统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积极加强与贵州、重庆、广东等地长江、珠江流域沿岸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肩负起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的司法使命。2024年,滇粤桂黔四省(区)的八个中级法院以及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联合发布了《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曲靖倡议》。此举旨在推动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与一体化保护,为加强珠江流域的环境司法交流和协作,提供了新的动力。《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司法协作白皮书》以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等文件,亦促进了长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深入发展。
此次公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不仅包括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多个诉讼类型,还广泛触及了污染防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环境治理等多个重要领域。这些案例呈现出生态要素丰富、保护范围广泛、程序复杂度高的特点,充分体现了云南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独特风格。我国首起因“大象表演”而引发的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所倡导的“适度的人与象之间的互动同样能够实现和谐共处”的观点万江律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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