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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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检察院赵娣解读刑事证据审查与认定核心规则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确立案件事实的基础,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支柱。无论是对物证、书证的来源进行核实,还是对证人陈述、电子数据等进行程序性审查,每种证据类型都拥有其特定的审查标准和法律支撑。作为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提高证据审查水平不仅是其职责所在,更是确保“高质量、高效能处理每一宗案件”的核心要素。6月9日,莘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赵娣在莘检讲坛第二十四期活动中东莞万江律师,针对刑事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这一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详细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审查的关键规定。
主持人 郑艳茹
主讲人 赵娣
在刑事证据的类别上,赵娣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详细阐述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的陈述、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的记录、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等八种不同类型的证据,并对每种证据的内涵与特性进行了具体说明。在证据审查与认定过程中,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物证与书证、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等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审查的具体标准和认定规则。她特别强调了程序合法性和实质真实性的双重重要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能够经受住质证,进而推动形成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实现“高质量、高效能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司法目标。
证据审查构成司法公正的坚实屏障,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技能,只有坚持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流程,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受住法律与历史的考验。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对证据核心地位的意识,将程序正义与实质公正融入证据审查的全过程,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促进严谨性,以严谨性保障公正性,携手为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维护司法公信力作出积极贡献。
文字:艳茹
摄像: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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