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202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贯彻新精神,行政复议地位凸显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前言
202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恪守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全面执行党的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并践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切实深入执行国家领导人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公正高效、便民利民方面的制度优势,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的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而准确地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持续增强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治理能力,为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行政复议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地位日益凸显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实施给予了高度重视。该法颁布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便对其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在2024年5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一次常务会议,会上听取了司法部对行政复议工作进展的汇报,并就进一步深入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的构建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地党委和政府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各省(区、市)的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对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给予了明确指示,将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视为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将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纳入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的关键内容,充分运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广泛开展学习活动。
(三)行政复议的社会关注度、认可度明显提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月、开展千场基层宣讲等多元化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同时,主流媒体也加大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对服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报道,《法治在线》栏目则选取行政复议案例制作并播出了专题节目,这些举措显著提升了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同感。
行政复议理论研究的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了行政复议专业机构,成功举办了“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首届研讨会,同时进行了行政复议文书的评审以及主题征文活动。此外,还积极促进了行政复议领域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力支持。四川省法学会设立了行政复议法学研究会,同时,辽宁省、山东省、云南省均与当地高校签署了战略协作协议。华东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众多高校也设立了行政复议理论研究中心,共同推动行政复议法学领域的学科发展及行政复议人才的培养。
二、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作用有效发挥
行政复议的优先选择比率显著增长。2024年,我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接收的新案件数量达到74.96万件,较上年同期增长94.7%,这一数字是同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2.5倍。与此同时,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和信访部门登记的信访数量均有所减少。在案件处理方面,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共有64.1万件,同比增长了82.1%。
在地域分布方面,行政复议案件多集中于经济发达的省份(区域、城市)。其中,有17个省(区域、城市)的案件受理量超过了1万件,这些案件的数量占据了总数的超过八成(达到了83.2%)。在这前五名的地方中,案件受理量超过了总数的四成(具体为43.1%),具体数据如下:北京6.8万件、广东5万件、山东4.6万件、浙江3.1万件、江苏2.8万件。
在层级分布方面,超过八成的案件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立案和受理。其中,县级政府受理的案件数量达到28.5万件,占比为51.5%;市级政府受理的案件数量为16.9万件,占比为30.6%;省级政府受理的案件数量为6.1万件,占比为11.1%;而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数量为2.3万件,占比为4.2%。
在行政管理范畴内,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成为行政纠纷的多发地带。其中,案件受理量位居前五的分别是: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16.3万件,占比29.5%;公安部门受理12.5万件,占比22.6%;自然资源部门受理3.9万件,占比7.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2.7万件,占比4.9%;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受理2.6万件,占比4.7%。
在行政行为事项方面,立案受理的案件不仅包括传统的行政行为,还包括了举报投诉处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数量相对较多。具体来看,前五位的案件数量和占比分别是:举报投诉处理达16.1万件,占比29.2%;行政处罚案件有13万件,占比23.5%;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为10.5万件,占比19.1%;行政不作为案件有4.8万件,占比8.7%;行政确认案件则有2.2万件,占比4.0%。
在复议诉讼案件收案比例的统计中,全国31个省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均超过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其中,有5个省市区复议诉讼案件收案比例超过了3,具体为:上海达到4.6,黑龙江为3.5,云南和浙江均为3.3,天津为3.1。这一现象表明,越来越多的民众和企业倾向于利用行政复议这一途径,依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途径变得更加便捷。执法部门依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权利告知机制,对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进行了补充和优化,为民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各地在基层乡镇、街道司法所、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复议接收点,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复议,并增强法律援助,以便利民众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对受理流程进行改进,坚持“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的理念,对于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一次性向申请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规定的期限以及办理的方式。
(三)行政复议的引导机制正逐步得到推广。依据全面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相关要求,司法部联合国家信访局在河北、浙江、广东、新疆四省区进行了将符合规定的信访问题依法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进行处理的试点,随后,其他地区也纷纷效仿这一试点模式,积极探索实施,成功化解了8107起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甘肃省发布《关于强化全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同配合的指导意见》,旨在对工作流程进行更加细致的优化和提升。
三、行政复议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
增强复议调解的强度。各地采取调解与和解手段,成功处理了16.8万件案件,调解撤案率达到了26.3%。在行政复议环节,90.3%的案件未再引发诉讼或信访,案件处理与事态解决的效果同比提高了13.5个百分点。行政复议后引发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败诉比例下降至2.9%。西藏地区的行政复议机构主动与相关部门紧密沟通,努力化解了102户村民关于项目占地租金的争议,从而确保了覆盖1.2万亩牧草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二)着力推动争议提前解决。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加快解决相关领域的行政纠纷,通过执法部门自行纠正错误,共有4.4万起行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达到了“及早发现、及时解决”的目标。山东省行政复议机构积极促使公安机关通过自我纠正来提前解决争议,即便在全省新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公安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11%。福建省在争议解决领域不断尝试创新方法,对于交警部门处理的小额罚款案件,在复议程序启动之前,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化解率已达到大约50%。
(三)各地积极创新调解机制,采取“复调对接”模式,构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驻综治中心等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种调解资源。同时,平台协同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在金融监管领域,积极探索消保初核制度的作用,加强行业调解,致力于从源头上治理投诉举报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广西、青海、河南、海南等地区,已设立多样化的行政复议调解机构,并吸纳了专家、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共同参与到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中。
四、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不断强化
(一)强化个案监管。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始终坚持错误必纠的原则,充分利用内部层级监督的便利,通过调整、取消、确认违法等手段,纠正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共计5.8万起,直接纠错率达到了12.1%。内蒙古的一家酒店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并公开年度报表而受到8000元的罚款。考虑到申请人系首次违法且造成的损害较轻,行政复议机构全面评估后,认定其情形符合减轻处罚的标准,据此依照法律规定,将罚款金额调整为3000元。
(二)强化同类案件规范管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秉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对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7114份,同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387件。通过实施谈话提醒、发布通报、抄告决定书等多种手段,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有效从源头遏制和降低行政纠纷的发生。安徽省的行政复议机构对电子警察执法后未及时通知处罚结果的现象进行了严肃整改,并且敦促交通管理部门改进违法信息通知流程,导致类似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显著减少。天津市的行政复议机构针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处罚依据存在不准确性的普遍问题,迅速向相关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提出了改进执法行为和规范文书格式的建议。
(三)强化案例引导改革与治理。司法部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典型案件的示范与宣传效应,在全国范围内挑选并发布了五批次共计27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问题研讨、错误案例点评等活动,积极推动解决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诸多关键问题。贵州省税务局针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显现的执法风险问题,借助数智化管理中心构建了8种11项风险指标模型,每日对相关事项进行细致分析并实施监控,并通过风险提示单这一形式,将具体的风险信息精准发送至每位行政执法人员,促使他们能够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问题。
五、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司法部携手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行政复议服务,旨在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为此,他们提出了涵盖五个方面的十八项具体措施。各地积极响应,严格执行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共处理涉及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达7.9万件。
积极拓宽企业行政复议申请途径。广泛设立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站点,为企业开通专门的在线行政复议申请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和“跨域流转”等便捷机制,鼓励更多企业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四川省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复议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庆推行涉企行政复议“跨域快立快转”便捷申请方式。
(二)强化对涉企执法的规范监督。增强行政复议对违法及不当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进行了6500余件纠正。此外,通过发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促进了涉企执法中普遍问题的解决。辽宁省的行政复议机构在取消了对海域级别错误认定的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同步整改了之前发生的5起存在类似问题的处罚案例,从而帮助6家企业成功追回了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江西省的行政复议机构严厉打击了擅自批准增加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的违规行为,同时对这些行为背后的违规行政命令进行了审查和督促废止,力图彻底消除对企业正常运营的非法干扰,确保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从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三)着力推动企业相关行政争议的根本解决。我们邀请工商联和商会等机构共同介入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和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1.9万起案件,有效缓解了企业的困境。陕西地区建立了“事前调解、事中协调、事后疏导”的全方位调解机制。新疆某部门在处理公司股权冻结等实际情况时,未充分评估,便判定国有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进而决定无偿收回。在此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协议。这一举措有效促进了闲置土地的合理利用,帮助企业挽回了超过8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四)加强企业行政争议的跟踪监督。对涉及企业履行职责或整改要求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件进行详尽归档,设立案件跟踪回访机制,确保行政机关执行到位、落实彻底。在司法部处理一宗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案件的过程中,实地协调并推动某市政府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为涉案企业提供土地手续,最终彻底消除了困扰企业十余年的经营困境。
六、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一)强化行政复议法的辅助制度建设。司法部迅速推出行政复议常规程序中意见征询的细则和听证的规则,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东莞万江律师,同时探索制定指导案例的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运作的准则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等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化和实际操作层面的落实。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实施过程中凸显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迅速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指导。在吉林、青海等省份,已出台并发布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或案件处理流程。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着手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规定。此外,国家安全机关对22种行政复议辅助文书进行了修订,旨在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符合规范。
二、针对行政复议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自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发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安排实施针对行政复议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整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亦发布了专项通知,对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区、市)以及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均迅速对本地和本部门的相应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废止。内蒙古、宁夏等地修订省级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
(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以及行政检察监督之间的协同与协作。司法部携手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旨在深化衔接配合、促进行政争议解决的指导文件,并共同选拔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领域的专家,同时联合举办专业培训活动。司法部携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协同构建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解决“3+N”工作模式,对关键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实现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标准的统一。湖北、山西、贵州、黑龙江等24个省(区、市)持续推动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的深入实施。
七、行政复议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加强
各地均重视行政复议队伍的构建,致力于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准确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北京、江苏、陕西、新疆等20个省(区、市)的党委和政府,积极为行政复议岗位增派办案人员,从而持续提升了行政复议的执行能力。某些区域遵循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相关通知指示,正尝试构建行政复议员制度,并着手组建行政复议的辅助人员团队。例如,浙江和甘肃等地出台了行政复议员的管理办法,而广东则在深圳、惠州、佛山等城市进行了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的试点,湖南也在积极探索构建省级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
(二)需加速提升行政复议团队的综合实力。各地应加快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步伐,确保其指导与咨询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在辽宁、江苏、重庆、上海等16个省(区、市)中,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一职多由省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担任。大力推广业务培训活动,举办覆盖全国的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教学模式,让大约2.2万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同一课程学习,同时,策划并实施了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与的“云宣讲”活动,旨在指导各地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高标准实施。各地纷纷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办案场所和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求满足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例如,安徽等地设立了省级行政复议应诉中心,四川则依照三区六室的标准创建了行政复议中心,并在全省范围内5个市、10个县(市、区)进行了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工作。
结语
2025年,各级复议机构将坚定遵循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及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键指示,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推进行政复议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增强案件促改促治的作用,切实加强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性解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导地位,为加速法治政府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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