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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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实施要点:把握四大核心,明晰与处罚关系及注意事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执行责令改正的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文书的规范、期限的恰当、程序的合规以及救济告知的全面,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变化,适时调整整改措施。在执法活动中,需防止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混淆,以保证行政命令的纠正作用与处罚的惩戒作用协同产生治理效能。
责令改正需注意的要点涵盖:避免使用“涉嫌”等模糊表述、设定具体期限、提供救济途径等。此外,还需在立案后进行取证调查,同时关注文书编制的标准、法律适用的依据以及审批的程序。此外,还需探讨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联性。
需注意的事项涵盖文件表述的规范性、规定时间的准确性、遵循的法律条文、寻求救济的途径、整改工作的确认以及操作流程的合法性等各个层面。
由于违法事实已得到确认,当事人可提出复议或提起诉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有关专项法规,对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联进行了规定,旨在防止二者之间的混淆。
一、文书表述规范
避免使用“涉嫌”表述
责令改正系对核实无误的违规行为所发布的行政指令,必须明确指出违规的具体情况,比如:“经核实,贵单位未获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XX条的规定,现要求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行为。”
禁用“涉嫌违反”等不确定表述,避免引发争议。
明确法律依据
必须详细列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例如《行政处罚法》中的第二十八条,或是特定行业的专项法律,比如《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十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存在标签瑕疵的产品,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二、整改期限设定
立即改正与限期改正的区分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人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比如特种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进行纠正;同时,相关措施必须现场交付并予以严格监督执行。
整改期限通常限定在30天以内,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如需延长整改时间,则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批准万江律师,例如辽宁省的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期限合理性判断
需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整改难度综合确定。例如:
销售过期食品:要求24小时内下架并提交整改报告;
工业污染治理:可设定30-60日整改期。
三、程序合规性
立案前与立案后的适用
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一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轻微违法行为(例如擅自占道经营),可立即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此类情况无需单独进行立案处理。
案件一旦成立:必须与行政处罚措施同时执行,并且必须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事项审批表格》,同时获得负责人的签字同意。
调查取证前置
在案件立案后,必须限定时间完成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清晰界定违规的具体内容和整改措施,以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全面责令方式。
四、救济权利告知
允许复议与诉讼
对当事人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例如暂停营业进行整改),需确保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在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任何6个月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该裁决持有异议,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XX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听证程序衔接
若责令进行重大权益调整(例如要求企业停产停业),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方明确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然而,对于一般性的整改通知,通常则不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五、整改核查与后续处理
整改情况确认
现场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例如拍摄关闭排污口的照片、记录设备停用的相关资料。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编制《整改复查意见书》。若仍拒绝改正,将可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单行法加重处罚。例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若逾期未进行整改,将面临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处罚。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
六、特殊情形处理
与行政处罚的合并适用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单独设立一段来详细阐述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以防止对处罚措施和指令性内容的混淆。例如: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贵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15天之内清除所有虚假宣传信息,同时需缴纳罚款人民币XX元。
跨部门协作要求
在涉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多领域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必须与其他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共同下达整改指令,以防止出现多个部门分别执法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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