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时效基本制度介绍:期限规定、权利丧失与起诉影响?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诉讼时效基本制度
在一定时限内,若民事权利遭受损害,权利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将无法继续享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民事权利的权益。简单来说,法律设定了一个时间界限,若权利人逾期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其诉求。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这一期限的起始点是从权利人得知或理应知晓其权利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存在之日起计算。
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限可延长至二十年,这一期限从权利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若民事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未行使其权利,一旦时效期满,债务人将获得抗辩诉讼时效的权利,从而导致债权可能遭受损失。
诉讼时效一旦结束,债务人有权拒绝执行其应尽的责任,然而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即便当事人逾越了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法院仍需接受其起诉。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若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并且经查实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理由,法院应判决拒绝其诉讼请求。
二、常见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情形
一旦时效到期,若双方达成一致或债务人作出承诺,对债务进行重新核算、审查,亦或设定其他支付条件的先决要求,便可以视作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
诉讼时效一旦到期,若债务人仍继续偿还债务或偿还部分债务,则可视为债务人已放弃了对诉讼时效已过期的抗辩权利。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债权转移协议中加盖印章予以确认,这可以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
若债务人接收了《货款及利息催收通知》以及《催收函》等相关文件,并提交了带有签章的回执予以确认,则可视为其对原有债务进行了再次确认。
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若债务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以实物偿还债务的协议,这可以被视为债务人愿意继续完成债务承诺的行为表现。
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当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交减免部分债务的请求时,债权人可以表示愿意接受并偿还相应的债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具备签约资格的任何主体,通过盖章确认《催款通知》,即视为对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的公司债务进行了一次新的确认。
8、诉讼中重新确认债务,并同意继续履行。
债务人若行使其债务抵销权,可视为其已表明意图,即通过行使该权利来清偿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务。
三、挽救诉讼时效方案的核心逻辑
诉讼时效得以中断,这通常是通过当事人积极行权来实现的,使得原本已经超出法定时效期限的债权得以恢复法律的保护效力(中断后,时效期限将重新起算,计为三年)。
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万江律师,债权期限未满20年,即便法律时效已经届满,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四、如何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及法律依据
(一)立即采取时效中断行为
对失踪的债务人实施书面通知催收,或是在国家一级媒体上发布催款公告。
执行关键步骤包括向欠款方寄送《催款通知》或于省级传媒发布追讨公告,具体说明欠款数额及还款截止日期,同时妥善保管邮寄凭证(例如EMS的收件回执)。
依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一旦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诉讼时效便会中断。
2、电子记录催告
在进行催收工作时,应通过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渠道进行,同时务必在信息中明确指出债权详情(例如:“A总,请您在本月30日之前将10万元借款归还”),针对民间借贷等情况,并确保保留好相关的原始通信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版本)的第11条内容,电子数据被明确认可为可以采纳的证据形式。
3、电话录音
录音过程中,务必确认对话者的具体身份(例如:称呼对方姓名)以及借贷的具体情况(例如:“S总,关于您去年借出的二十万元,目前我能否归还?以非正式借贷为例)。同时,应进行全程录音,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合法获取的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4、起诉或申请仲裁
关键步骤包括:即便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期限,提起诉讼本身就能停止时间的计算;而且一旦法院接受案件,并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就等同于提出了权利要求。
依据《民法典》第195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行为将触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5、申请支付令、破产债权申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
通过运用“新发现证据”,如调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实债权双方达成一致;同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债务人银行流水,以证明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仍旧拒绝履行,以此手段来重新设定诉讼时效。
在调查过程中,若获取到债务人承认所欠债务的相关证据,例如,债务人在最近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资料中确认了债务并制定了新的还款安排,那么可以据此重新确定债务的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一旦义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其应尽义务,诉讼时效便会因此中断。
若发现债务人有意规避债务(例如转移其资产),可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借助保全措施来中止时效的流逝。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若遇紧急情况,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诉前保全的申请。
(三)最长保护期的运用
符合条件为:自债权受损时间点起,已过3年时限,却未逾越20年期限。处理途径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债权主张,届时法院将审核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权利人不知情权利受损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若债权自权利受损之日期起超过20年,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无效中断行为包括:仅通过发送催款表情包进行催促,或者提供含糊不清的催告信息(例如提及近期资金紧张,能否给予延期);亦或是仅口头进行催告,但未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
每次中断后的时效必须重新开始计算,为期三年,并且必须不断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张。
六、结语:
诉讼时效的届满并不意味着债权的消亡,它实际上意味着当事人失去了赢得诉讼的权利。然而,只要能够及时中断时效并收集新的证据,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务的偿还。
深圳万江律师李远波(薇)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