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2024 年:最高法环资庭成立 10 周年,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4年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载,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在新时代新起点上,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一年。人民法院秉承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认真落实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观和法治理念,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坚定支持“两个确立”,全力确保“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决策,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锁定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秉持服务全局、公正司法、守正出新的原则,稳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质量,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2024年,我国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了约21.9万件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以此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稳定安全。此外,法院还审结了2.6万件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坚持损害赔偿、全面补偿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共审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5.1万起。同时,充分运用行政审判职能,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行监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万起。强化对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力度,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168起,生态损害赔偿一审案件246起,责令相关责任主体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总计96亿元,同比增长达87.5%,有力保障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福祉及民众的环境权益。
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服务全局的宗旨,全力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同时,审结了4900余件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积极实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策略,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变革,对非法采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以及地矿领域等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的一审案件进行了审理,共计审结6.04万件。秉持预防与修复的司法观念,持续提高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标准,确保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的持续发展,审理了涉及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渔业等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共计2.6万件。在新的发展阶段,确立司法服务于“双碳”目标的准则与要求,促进构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体系、产业结构、生产模式及生活方式。最高法牵头举办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适用研讨活动,四川地区的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致力于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支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理念,推动完善国家生态安全法律框架,全面强化生态系统在司法层面的保护力度,坚守构建美丽中国的安全防线,审理并结案涉及破坏自然保护区、放射性污染、土地资源等方面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共计2.3万起。
秉持正道创新,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专业化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题会议,并就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以及司法如何服务于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推进会议,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任务和目标。到2024年末,我国全国法院已建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2424个,并在合肥增设了环境资源法庭;同时,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总数超过1.6万人。此外,1700多家法院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施了统一审理。各地法院根据各自辖区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区的整体保护需求,持续改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行政管辖的机制。拓展多样化的专业事实调查手段,充分运用具备特定领域知识的陪审员及专家辅助者的职能,尝试吸纳生态环境领域的专业技术调查专家,从而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致力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进步,同时关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公园的建设,以及红树林和秦岭生态系统的保护,不断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间的司法合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的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构建了1000多个综合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共同努力提高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坚守规范导向,不断优化环境与资源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致力于起草处理涉及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案件、矿产资源争议等领域的司法解释,并主动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及法答网的建设工作,确立明确的裁判准则。全年共收集入库环境资源相关案例超过350件。同时,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审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在教育和警示方面的效用,发布了8批共计50个专题案例以及10个对十年环境资源审判产生深远影响的案件。我们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任务,并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积极地为立法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方面的支持。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在不同区域间的移交执行流程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开展碳汇认购活动,实施动物野外放归计划,以及构建人工鱼巢,共同促进受损生态环境的快速且高效恢复。
秉持公正司法原则,不断加强环境与资源领域的审判能力。致力于培育既擅长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又具备法律、环境及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环境资源审判人才,全力塑造一支忠诚、廉洁、有担当的环境司法队伍。增强政治思想素养,将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理念与法治理念视为核心和灵魂,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体现在每一案件的审理及司法政策的指导中。同时,提高司法能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培训、理论研究以及调研成果的应用,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积极互动与深度融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执行“执法即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等关键时期,将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到巡回审判、生态恢复和环保科普等各项工作中,从而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认知。
秉持交流协作精神,致力于促进国际环境法律体系的健全。加强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司法领域的紧密合作,不断推广我国卓越的审判工作经验。联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举办“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召开中国与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并发布《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乌鲁木齐声明》,其中涉及环境司法合作议题。此外,参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国最高法院及宪法法院院长峰会、第11届国际司法和法律大会等活动,积极宣传国家领导人关于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彰显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并展示我国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的宝贵经验。指派代表担任全球环境司法研究机构理事会的一员,向南太平洋群岛的法官们进行研修授课,以及前往印度尼西亚参与“亚太区域环境与气候审判培训班”并承担教学任务,这些举措不断增强了我国在生态环境司法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经验值得总结,未来更需努力。在新的征程中,各级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地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及法治建设理念,严格遵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东莞万江律师,从更高角度、更广阔视野、更强力度出发,精心规划和强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