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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多宗裁决在美国获承认执行,保障中外纠纷解决

时间:2025-07-05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深圳新闻网2025年5月15日报道,5月14日,记者从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简称SCIA)获悉,近期该仲裁院的多项裁决根据《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在美国得到了认可并得以执行,为中外双方的纠纷解决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经贸活动的有序进行。

在公布的涉及国际服务合同争议的典型案例中,SCIA接受了某香港公司针对某美国公司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美国公司未能主动履行其责任,因此香港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了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申请。美国公司以“未收到恰当的程序性告知”作为抗辩理由,然而,美国法院依据送达记录判定,SCIA已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短信等三种途径向美国公司成功发送了通知,系统记录亦显示美国公司已通过电子方式查看了相关文件。即便美国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或选择仲裁员,但在仲裁庭成立后,该公司依然参与了庭审和后续的程序活动。法院基于此作出判断,认为SCIA的电子文件传递符合法定程序标准,并最终做出了执行裁决。这一案例紧随新加坡高等法院认定SCIA跨国电子文件传递方式有效之后,成为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法院对SCIA仲裁流程中跨国电子文件传递有效性进行确认的又一实例,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

在SCIA受理的另一起借贷争议案件中,借款人向首名被申请人发放了贷款,而次至第八名被申请人则承担了担保责任。SCIA裁决下达之后,被申请人并未主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反而将自身资产转移至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因此,申请人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申请万江律师,旨在承认并执行该仲裁裁决,同时要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在加州的资产实施临时冻结措施。

美国法院随后同意了申请人提出的临时禁令请求,规定被申请人不得对其财产进行任何处理。尽管被申请人辩称仲裁庭在争议借款金额的统计上存在误差,且仲裁裁决违背了公共政策,因而无法执行,但美国法院否定了这一观点。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仲裁庭得出的是错误结论,也未能证明这种错误可能已经严重到违反公共政策的程度。基于此,认定本仲裁程序未违反《纽约公约》的规定,并赞同申请人提出的承认及执行该仲裁裁决的请求。该案例凸显了仲裁在跨境执行方面的优越性和便捷性,为仲裁裁决的最终实现提供了稳固的保障,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际保护。

根据数据统计,在2024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增受理的商业仲裁案件达到14518起,所涉争议总金额高达1422.67亿元,在已公布的数据中,该机构的世界排名持续位于前列;同时,涉及国际贸易的商业仲裁案件数量上升至520起,争议总金额累计为510.39亿元。案件涉及的个人或组织遍布64个国家与地区,这一比例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5%,累计覆盖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已达到142个,地域覆盖范围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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