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女性员工突发心脏病猝死引发工伤理赔纠纷,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翁某,女,该市一家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职工。 2018年6月22日,翁在生产车间工作时突然生病。经县医院120名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突发心脏病。猝死。该合作社此前已购买工伤保险,死者符合工伤赔偿条件。但工伤赔偿索赔需要在合理期限内申报。死者亲属直接要求合作社提前支付200万元赔偿金,否则不会配合尸体火化。合作社要求尽快办理死者后事,工伤保险赔偿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一时间意见无法达成,双方陷入僵局。
合作社无奈,只好向县司法局双溪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专职调解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劝说死者家属理性对待事故。这并不是涉事公司希望发生的事件。工伤赔偿有国家标准,不能定价过高。调解员还宣传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安抚死者家属耐心等待保险理赔申报流程。死者亲属这才逐渐打消了对合作社的不信任。调解员还向合作社解释,虽然公司是投保人,但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只能是工伤保险受益人或其近亲属。公司无权擅自截留赔偿金或随意扣除部分费用。另外,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还应该给死者亲属一定的补偿,让死者尽快安葬。县多方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派员指导调解工作,并邀请县社保管理中心业务人员对工伤保险构成进行宣传讲解,是此次调解成功的又一亮点。的调解。
调解现场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五天紧张、艰苦的调解和劝说,双方最终于6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一、合作社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理赔死者家属积极配合,提供了证明享有工伤保险赔偿权利所需的相关材料,受益人为死者的丈夫、儿子、母亲;二是合作社同意将工伤保险赔偿金全额转入死者亲属指定的银行账户;三是合作社同意单独向死者家属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金1。万元,并自愿承担前期发生的伙食费等一定费用。预计死者亲属将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约70万元。至此东莞万江律师,因意外猝死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已顺利化解。死者亲属感谢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合作社业主也非常感谢购买了公司工伤保险,化解了公司生产经营中突发的人员伤亡风险。他表示,未来,每个员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是依法保护企业职工人身权益的重要法规。条例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各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人。发生工伤保险事故的,工伤保险基金经鉴定后,应当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本条例规定的工伤治疗项目。以及标准赔付费用,即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工伤事故赔偿。人民调解组织在此提醒:各类用工企业有义务为全体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劳动者到相关公司应聘时万江律师,应注意了解该公司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免承担不必要的人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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