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服刑十年改造归 法官调解促团圆
“谢谢法官耐心的劝说让我们重归于好,今后我们一定要好好过日子。”7月4日,刘某某紧紧牵着丈夫邓某某的手激动地对灵川法院未审庭的李法官说到。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经人介绍于2007年5月相识,同年6月6日登记结婚,于2008年生育了儿子刘某甲。婚后,原、被告感情较好。2009年2月,被告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羁押于广西桂中监狱。后原告刘某某分别于2015年1月、2016年1月、2017年2月向法院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灵川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判决原、被告离婚,后被告上诉至桂林市中院,桂林市中院因本案部分事实待查明,为保护邓某某的诉权,将本案发回重审。
灵川法院未审庭李法官接到该案后,专程前往了桂中监狱,了解到被告邓某某,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无法接受原告起诉离婚的事实,在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自杀。办案人员与监狱管教干部深入交谈,了解了邓某某在押期间的思想动态并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调解。为了进一步稳定被告邓某某的情绪,劝其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办案法官从法理、人情以及日后生活等多方面、多角度对被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开导,希望其能放下思想包袱,努力改造,重新做人。邓某某表示在狱中一定努力改造,洗涤自己的灵魂,争取早日获得自由,回归社会。
因邓某某刑期将满,法官将开庭时间定至其刑满释放后。邓某某刑满释放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邓某某也坚决的表示今后将悔过自新,堂堂正正做人,一心为家庭、为儿子创造更好的条件,法官的良苦用心与被告的诚心最终感动了原告刘某某,在经过三次起诉离婚,一次上诉后,双方最终重归于好。
未审庭的李法官说:当前,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家庭稳定性不断受挫。对离婚案件统计分析可见,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因双方当事人缺乏沟通或沟通方式不当导致,尤其是此类双方长期分居两地的案件。家事案件非其他类型民事案件,人身属性牵涉其中,法律有时有失温情,完全依照法律裁判,能做到公平结案,但最终可能并非是当事人真正想要的结果。如果法官不作出任何努力,死板地让二人顺势离婚,只会毁了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如若只是教条的判决二人不准离婚,不解开他们的心结,也只是维持原、被告名义上的婚姻关系。通过多一份努力、多一份耐心,化解家事矛盾,真正做到案结家圆,这才是一个家事审判法官的努力方向。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