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法官有办法!
“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没有你们的帮忙我们的劳务费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近日34名民工追索劳务费的案件在秀峰法院诉前调解室得到圆满解决,34名民工拿着该院出具的调解书激动地握住主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手不停道谢。
原告唐某等34人受雇于广东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公司承建的桂林某养老产业投资公司中医药文化项目进行务工。自2016年7月份起, 广东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共拖欠唐某等34人劳务费87万元余元。工程完工后唐某等34人多次向该公司进行催讨,但其均以桂林某养老产业投资公司未将工程款结算给其为由拒绝付工钱。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5月下旬,唐某等人只能将广东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和桂林某养老产业投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广东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钱,桂林某养老产业投资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当事人来立案后,秀峰法院立案庭马上启用民生案件优先办理程序,立即将起诉材料转至诉调对接中心,由调解法官与劳动者以及雇用单位直接对话。诉前调解室人民调解员从维护社会和谐、化解矛盾并兼顾农民工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定快速调解处理方案,立即电话联系了被告广东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并实地走访桂林某养老产业投资公司,了解他们不支付工钱的原因及工程款结算进程。据了解,原工程完工后,两公司未及时验收,广东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亦未向桂林某养老产业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导致工程款没有及时结算。人民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为被告分析本案利害关系及拒不支付工钱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以督促被告尽快及时把工钱付清。在人民调解员的劝说下,两被告认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表示尽快将工程款进行结算,承诺在八月下旬前将拖欠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唐某等34人,就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此,34名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得以顺利解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院推行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化解劳务纠纷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