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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婚姻数十载 近亲结婚法律不承认

“亲上加亲”是我国当前某些落后山区婚姻生活的真实写照,他们认为这样的婚姻更加幸福和牢固,殊不知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近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表兄表妹离婚纠纷案,并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案情回放】

  原告毛某与被告粟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表兄妹,被告粟某父亲系原告毛某的亲舅舅。由于双方都不懂婚姻法,不知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双方于1992年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并于1993年9月生育一男孩,已长大成人。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近十年来一直分居生活,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父亲系原告毛某的亲舅舅,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原、被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婚姻无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原告毛某与被告粟某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问题组织调解并另行达成了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
  一、古代表兄妹结婚的溯源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家庭婚姻,自由恋爱结婚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倾向于媒妁之言,指腹为亲,娃娃亲,亲上加亲。在其中,媒妁之言又是为较多的一种情况。媒妁之言,很显然就是通过媒人来介绍婚姻对象。指腹为亲则是在怀孕时就为子女定下婚约。娃娃亲,则是在子女年幼时为子女定下亲事。亲上加亲,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姑表亲,姨表亲,娘舅亲,近亲当中结婚的一种情况。少数是非血缘的情况。光绪和表姐隆裕的结合就是有血缘关系的姑表亲。在一些名著上也提到了姑表亲和娘舅亲的场景,巴金先生的《家》中也曾提到。可见表兄妹结婚的事情在古代是存在的,并且这种情况发生的还是较多的。

  二、现代法律如何对待表兄妹结婚

  首先我们先追溯到1950年4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该法的第五条规定了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该法中规定了直系血亲禁止结婚,在对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问题上是从习惯。为什么没有直接规定禁止结婚呢?因为1950年,当时人们的思想状况以及生活条件所导致,人们对旁系血亲结婚依旧是认可的,这是长久保留的习惯的。但是从立法条文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有意向倾向于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并且这一点从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中可以看到。

  在1980年所修改的《婚姻法》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就确定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地位。任何人是不得以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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