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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以办婚事为由 诈骗万元香烟获刑

时间:2018-04-13  【转载】

日前,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办婚事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万元的诈骗案。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据悉,被告人袁某于2016年4月至同年6月期间,在辰溪县黄溪口片区等地的商店,虚构化名伪造身份,以办婚事为由,骗取零售商家的信任赊走商品,谎称稍后付款,先后从5家商店骗走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551元。2012年3月,被告人袁某及同伙舒某(另案处理)在辰溪县后塘乡松来村盗走一辆女式二轮摩托车。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袁某在仙人湾乡集镇某南杂店内盗走四条香烟。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78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袁某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赊账有风险,商家需谨慎,防范意识不可无。商家在遇到顾客购物时赊账,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对陌生人的“巧舌如簧”要认真辨别,同时要注意熟人赖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商家交易货物时,在未收到款项前,切勿让货物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以免被不法之徒“调包”或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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