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老司机醉驾两分钟 被罚三千拘四个月
时间:2018-04-13 【转载】
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4月5日上午10时许,杨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饶某某由洪江市安江镇新市场驶往安江镇后卫门,行至安江镇商业西路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饶某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56.82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将“醉酒驾驶”入刑是为了保护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大幅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血液酒精含量越高,车祸发生几率越高。切勿存在“酒后驾车小心一点不会出事”的侥幸思想,醉酒驾驶害人害己,故为健康、为家人、为他人、为社会一定要拒绝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