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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朋友回家探亲 男子竟以毒品相待

时间:2018-04-13  【转载】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17年3月26日,杨某某的朋友向某某在粤务工回家探亲,杨某某到车站接向某某回其家后,认为家中条件较差,担心朋友向某某看不起自己,便拿出毒品海洛因招待朋友,此后三天,被告人杨某某在其家中容留向某某、杨某、夏某某吸食毒品海洛因及病毒三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杨某某系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热情招待来访的亲朋好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以致自己身陷囹圄,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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