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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谈失联客机索赔 在公道范围内主张权利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先容,中国、美国和马来西亚均是《蒙特利尔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不管是在中国、马来西亚仍是在美国起诉,首先都要合用《蒙特利尔公约》。此外,在不同国家的法院起诉,就赔偿尺度等各种事项,还可能合用该国的海内法。假如在中国起诉,除合用《蒙特利尔公约》外,还可能合用中国的《民用航空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

马航MH370客机失联已近半年,跟着失联飞机乘客平安返回几率的降低,乘客家属的法律索赔程序也将启动。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乘客家属应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正当权益,采用正当的方式,在公道的范围内维护权利。

  失联客机尚未找到,是否可以启动法律索赔程序?李庆明说,“只要受害人家属能证实受害人乘坐的马航客机已经出事,就可以开始进入索赔程序。”李庆明以2009年法航空难为例先容说,固然航班的黑匣子在近两年后才找到,但因为很快地发现了飞机残骸,确定旅客已经遇难,旅客家属就开始向法航索赔。
  与2009年失落的法航447航班不同,在马航MH370飞机失联20多天后,仍未找到飞机。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表示,“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3月24日公布,失联的马航MH370号航班终结于南印度洋,因此家属已经可以预备索赔事宜。”
  因为飞机失联原因仍不能确定,此次赔偿的责任主体尚不能确定。张起淮说,马航MH370号航班承运人为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由美国波音公司飞机执飞,发念头制造商为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并且在这次事故中仍未排除存在劫机等恐怖主义事件的可能,也未排除因机组职员题目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美国波音公司、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吉隆坡国际机场等都是可能的责任主体。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显然对此次失联事件负有责任。“依照国际惯例以及《蒙特利尔公约》,无论有无过错,承运人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必需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李庆明说,“当然,马航已经投保机身险和综合责任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假如旅客还购买了各种包括航空意外险在内的人身保险,则相关保险公司亦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责任主体并不完全确定,可以稍等一段时间看是否能找到有关残骸或证据来决定是否先在美国起诉制造商。”曾代办代理包头空难集体诉讼案的律师郝俊波对记者说。
  在采访中,几位专家均提醒家属留意索赔时效的题目。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35条划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而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第135、136条的划定,向人民法院哀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张起淮建议乘客家属对索赔做出心理预设和前期预备,尽量了解、把握国际公约的划定和各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正当权益,采用正当的方式、提出正当的诉求、遵循正当的途径,在公道的范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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