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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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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庭审反获赞 司法为民暖人心

时间:2018-03-11  【转载】

日前,青秀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本次庭审是一次别开生面的“违规”庭审,原告并不就坐在指定席位,而是将椅子搬到了审判台前。对此,被告非但没有提出异议,反而对此举赞许有加。


  这事儿还得从头说起。原告潘某今年已86岁高龄,因不服某镇镇政府作出的一项土地确权决定,将该镇政府诉至青秀区法院。开庭当日,潘某即搭乘镇上第一班早班车赶赴南宁,但到了上午九时许,潘某仍未抵达法庭参加诉讼。书记员及时联系原告潘某,此时方获知潘某由于年事已高、言语不通,抵达南宁后不熟路况,几经周折搭乘到前往该院的公交车。对此,经向被告说明,法庭决定延时审理,暂不按撤诉处理。上午九点四十分许,潘某赶到,向法庭连声抱歉。


  潘某落座后正式开始庭审。然而在庭审中,潘某只能以当地方言应答;由于其又患有耳疾,需要高强度的声音分贝方能进行交流,因此整个庭审像在赤脖耳赤地“吵架”一般。见到此状,在征询意见后主办法官果断安排原告将椅子搬到审判前台,以便缩短双方距离,尽量降低分贝,以免打扰到其他法庭的案件庭审。


  由于潘某仅能以方言应答,加上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信息量大,庭审进度十分缓慢。针对眼前的困难,坐在两旁的两位人民陪审员均表示略懂方言,自告奋勇、交替轮流当起了“翻译”,被告欣然同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主办法官认真细致倾听、反复耐心讲解,在“翻译员”与被告的配合下,最终顺利完成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庭调解、最后陈述等一系列流程。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12点30分了。


  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青秀区法院审理西乡塘、邕宁、宾阳、良庆区等辖区的行政案件。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涉及基层群众、乡镇村民利益的行政争议,这些行政案件的原告由于种种原因,个人文化程度不高,部分由于经济困难不愿委请专业人士代为诉讼,诉讼参与能力十分薄弱。针对此类情况,该院行政庭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秉持为民司法、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以细节创新推进司法审判,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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