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逛商场时飞来横祸,谁来担责?
时间:2018-03-11 【转载】
2015年10月3日晚,刘某途经某商城的必胜客餐厅一出口附近的公共区域时,被一个摆放在此处的空置的白色隔断砸伤,造成左足跟挫裂伤,遂将某商场诉至青秀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948.4元。
原告刘某认为,被告有义务妥善管理好店里的设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被告却疏于管理,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被砸伤。而被告辩称,本次事故是由于原告摇晃货架所致。事发地点是属于商城范围,但是空货架不是商城的,是商城内承租人将货物清空后,把架子暂时摆放在事发地点,只愿意承担原告三分之一的医药费。
青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商城是具有餐饮、娱乐、购物等经营活动为一体的公共场所。事发地点位于商城的公共区域,空置的货架、隔断等物体自由摆放在此处,区域内未见设置有任何指示或警示标识,被告亦未对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或派驻工作人员在场看守,顾客可自由进出该区域。被告虽辩称上述空置的货架、隔断等物体是承租人所有,而非商城所有,但被告在知悉承租人跑路离场后,应当预见上述物体在缺乏人员控制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潜在危险,却未及时妥善处理上述物体,反而任由物体随意摆放在公共区域,由此可见,被告作为商城管理人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被告提供的顾客现场视频及照片均未能客观反映出原告主动摇晃货柜(或隔断)而致货柜(或隔断)倒下并伤及原告的动态过程,故无法认定原告自身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据此,该院认定本案事故应由被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