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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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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或依申请调取的证据

(1)人民法院依职权区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两种: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比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作为被告驾驶一方的车主有可能会承担事故责任,但原告并没有将之作为被告,则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该车为被告,并对该车主的情况调取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a)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比如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够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如交警部门制作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时,公安机关拒不配合,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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