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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以“深圳市某电脑商行”名义,谎称可为电脑商行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收取管理费。2012年5月,陈某将其向被害人收取的社保费全部挥霍,导致所负责电脑商行连续3个月未能缴纳社保。2012年5月至7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经多次催缴未果,于2012年8月停止其电脑商行的缴费资格。被告人陈某隐瞒真实情况,仍然继续向被害人收取社保费,骗取4万元后携款藏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