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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10月,时年34岁的杜宁在铁岭市下辖的昌图县十八家子乡成立某矿产品商贸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同年12月,又在昌图县此路镇注册成立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由他人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至2012年3月,杜宁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通过被告人靳会、李征、柳平聚、刘刚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3.1亿元,税额5306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00万元。

  此间,靳会介绍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20张,金额1.1亿元,税额189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90万元。李征、柳平聚、刘刚也有涉案额巨大或较大的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五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数十家企业来自山东、黑龙江、河南、天津、河北、江苏等6个省市。

  法院认为,杜宁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成立两家公司,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靳会、李征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刘刚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柳平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杜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该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另外4人为从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为此,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靳会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李征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柳平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刘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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