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伪造印章谋私利 累犯获罪被判刑
时间:2017-07-20 【转载】
男子刑满释放仅三年,又因私刻公章印制公交乘车证牟利“二进宫”。
2015年9月,曾因诈骗罪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白某根据他人提供的线索,起了印公交公司乘车证牟利的念头。他根据小广告,花费200元私刻“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服务稽查部”公章两枚,又购买乘车证外皮自制乘车证。白某先后出售乘车证1000多个,获利一万余元。后公交总公司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贩卖该乘车证,遂即报案。白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落入法网。
7月5日,莲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为非法牟利,伪造企业印章,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且其曾犯有期徒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唯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经过审理当庭宣判,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依法没收两枚伪造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