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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寄宿生擅自离校 凌晨猝死在网吧

时间:2017-05-27  【转载】

17岁的小磊(化名)在寄宿学校读高中,周末他离开学校后,跟几个朋友去吃饭、喝酒、溜冰、唱歌、上网,次日凌晨猝死在网吧。小磊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学校、网吧及网吧负责人赔偿损失。日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小磊父母获赔7万余元。

高中生在网吧猝死


    小磊家在来宾市农村,他的父母在广东佛山打工。2012年9月1日,小磊进入柳州市一所寄宿制高中就读。


    2014年12月27日星期六,小磊按规定到学校观看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为参赛的同学加油鼓劲。17时许,运动会结束,小磊离开了学校。


    次日2时39分,小磊和朋友蒋某等人到一家网吧上网。网吧工作人员看了小磊递上的几份身份证复印件,未仔细核对,就让他们进入网吧。小磊只有17岁,是未成年人,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进入网吧消费的。


    3时32分,小磊晕倒在电脑桌上。蒋某等人连忙把他送到医院救治,网吧人员并未过问和帮忙。5时20分,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蒋某等人立即联系小磊的父母。小磊父母找到学校后,学校才知道小磊出事了。


    警方介入后,向蒋某了解事情的经过。蒋某说,当晚他跟韦某、罗某、小磊一起去吃火锅,其间要了4瓶啤酒。吃完火锅后他们去溜冰、打桌球、到KTV唱歌,其间又点了12罐啤酒,之后去网吧上网。


      小磊父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磊进行尸体解剖及死因鉴定。鉴定机构分析,小磊的心脏存在基础性病变。鉴定意见为:小磊符合心源性猝死。其死亡的发生可以是无明显诱因。常见的如劳累、精神紧张、情绪激动、轻微损伤、饮酒等,都能成为心源性猝死的诱因,但一般诱因对死亡影响轻微。引起心源性猝死的疾病是潜在的,不易发现,一般的常规体检不一定能发现。小磊父母和学校也表示此前从没发现小磊心脏有问题。


       父母起诉三方索赔


    “小磊寄宿在校,学校应该承担监护管理职责。学校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开运动会,却不通知家长,也不安排学生的作息生活管理。网吧不按规定核实小磊身份,允许未成年的小磊上网。”小磊父母向柳南区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70%责任、赔偿近38万元,网吧及其负责人林某承担30%责任、赔偿12.6万余元。


    网吧负责人林某认为,小磊因自身疾病死亡,网吧没有责任。


    学校辩称,从小磊当天的行动轨迹看,死因是其自身疾病问题,不在学校监管范围内,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学校已将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其中有非封闭时间的管理规定,以及不准进网吧、KTV,不准喝酒等规定。运动会前,政教处主任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当天班主任和副校长再次强调运动会结束学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之前学校还邀请民警做过法制教育报告。当天班主任登记的全班留宿名单中没有小磊的名字。到宿舍查房,小磊也不在。”学校认为,应追加与小磊一同去玩的蒋某等人为本案被告,让他们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承认对学生的安全管理除了上墙的制度、开会宣讲,没有其他措施。学校没有对长期不回家的学生及每周末回家的学生进行区分管理,因为学校有时会有不固定的周末补课,不能确定学生是周五还是周六回家,不能确定是否都通知了家长。假如学生周末离校后长时间不回家,学校无法把握。


    学校提供的封闭式学生管理规定中,写明学生封闭时间为周日19时以后、周一至周五17时。在非封闭时间内,学生可凭校牌出入校门。政教处主任称,学校通常是通过电话与家长联系,一般是在学生违纪、处分学生等情况下联系家长。


    小磊的室友小黄称:“学校70%的学生住校,部分学生周末回家,30%学生放长假才回家。小磊属于后者。学校会定期查验一般不回家的学生,假如他们要离校,不用办手续,周末放学想走就走,学校也不用联系家长。运动会中,学校曾提醒留校要登记并注意安全、不进网吧等,并没有其他特别措施。”


    小磊的父母说:“小磊一般在星期五17至18时放学回家,学校没联系过家长,我们也没找学校了解过小磊的情况,不知道学校举行运动会。管理宿舍的工作人员查房没看到小磊,为什么不通知父母?”


    小磊的父母不要求蒋某等人承担责任。


依法获赔7万余元


    2015年4月27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随后3次公开开庭审理。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司法鉴定结论看,心脏基础性病变应是小磊死亡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厘清本案的责任,关键要看是何种诱因导致小磊猝死。小磊在校运会中没有参与剧烈运动,离校后跟朋友去吃火锅、喝酒、溜冰、打桌球、唱歌、上网。小磊参加的虽然都是休闲娱乐活动,但从当天17时许至次日3时,活动持续了大约10个小时之久,这必然会导致小磊疲劳不适,这是造成他死亡的次要原因。据此,法院酌定小磊的猝死心脏基础性病变占80%的原因,死亡前持续活动导致疲劳占20%的原因。自身疾病造成的死亡由小磊自负责任。至于谁来承担余下的20%责任,则涉及学校是否尽到管教职责、父母是否尽到监护义务、一起活动的朋友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网吧是否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等问题。


      法院认为,小磊是寄宿生,学校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而且大部学生未成年。学校除教育告知外,还应对学生离校进行一定的约束管理;外地学生离校后,学校还应与家长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但是,该校并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导致家长无法掌握学生的行踪。学校管理疏忽,应对小磊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小磊在离家较远的封闭式学校就读,小磊父母应与学校保持必要的沟通联系,对小磊周末离校后的活动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但是,小磊父母并没有做到,存在明显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网吧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小磊提交的身份复印件,而且在小磊不适晕倒后没有提供任何救助,网吧和网吧负责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蒋某等人明知小磊是高中的在读生,仍跟他一起疯玩了10个小时,导致小磊疲劳过度猝死,蒋某等人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小磊父母主动放弃,本案不追究蒋某等人的责任。


    柳南区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次要责任中,由学校担责五成,小磊父母担责三成,网吧和蒋某等人各担责一成。经依法核定,法院确认小磊死亡造成的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万余元,根据责任比例,判决学校赔偿6万余元,网吧与网吧负责人林某连带赔偿1.2万余元。


    柳南区法院宣判后,小磊父母和学校、网吧及林某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相关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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