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15岁辍学少年潜入校舍抢劫62.5元 获刑7个月
62.5元能买什么?对于柳州15岁的少年小军来说,62.5元换来的是7个月的刑期和2000元的罚金。
据了解,小军今年刚满15岁,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再次回到学校时,小军不再以学生的身份进入校园,而是翻墙进到学校宿舍抢劫学生钱财。
2016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小军伙同同案人小康(另案处理)翻墙进入成团某中学,潜入该校男生宿舍区,威胁、恐吓学生打开宿舍门进入学生寝室,后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抢劫4名学生,共计62.5元。因其中一名学生遭殴打后哭泣,二人将抢得的10元归还该学生。二人翻墙逃离后,将抢来的钱财用于吃喝,2016年12月27日小军被公安机关抓获。
4月19日,广西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小军涉嫌犯抢劫罪,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法庭调查及被告人小军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小军父母在家务农,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小军因有厌学情绪,初中未毕业即辍学,混迹于社会,因无钱花用,参与抢劫触犯刑律。
5月5日,柳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法庭对小军进行教育,经过法庭教育,小军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愿意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情况,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以案说法:
1. 何谓抢劫罪
在该案中小军和同伙只抢劫到62.5元,却被判处7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不以所抢劫财物数额大小作为抢劫罪的定罪标准,因此,即使行为人劫得财物数额很少,甚至分文未得,只要其存在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人身强制行为,就可能构成抢劫罪。
2. 已满14周岁就需为抢劫罪买单
在该案中小军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时为14岁。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