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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师生双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属教授教养意外事故

经诊断,张一右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内韧带损伤。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流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案情结果]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张一在体育课上做划定的动作时受伤,师生双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属教授教养意外事故。张一出院后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用度,学校以自己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相关法规]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为,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授教养流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后张一住院治疗,花去医疗用度4400余元。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上体育课时摔伤,老师、学生均无过错,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  公平原则夸大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公道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007年3月27日下战书上体育课时,张一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做蹲踞式沙坑跳远,在落地时因双腿没有及时收起而跪倒在地,致其腿部受伤。但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授教养流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



[案情分析]




    被告唐河县诚信中学是一所封锁式私立中学,原告张一(化名)是该校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4月2日,该院作出一审讯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赔偿学生2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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