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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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借托关系为名私吞当事人的钱款是否构成犯罪?
周某对该院查明律师借向法官行贿走关系之名中饱私囊的事实真相,并匡助追回代办代理律师多要的1000元钱表示感谢。陈法官觉得这事蹊跷,便将此信转交给了中院纪检监察室。 今年3月中旬,南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欣华收到一封当事人来信。院纪检监察室查实,原来是代办代理律师以要赢上诉官司必需“走法官关系”为由,向周某要了1000元钱,中饱私囊;而陈法官却涓滴不知,白受冤枉。信中称,其是陈法官新近办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件中的上诉人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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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小华收到一封上诉案件当事人周某的感谢信。他反映上诉期间代办代理律师向其另要了人民币1000元说是给法官“走关系”,而二审结果陈法官并未左袒上诉人,所以欲要回1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