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2012年1月的一天,李发得到农贸市场买了一把杀猪刀,在和王洪仙发生争吵后就将刀架在王洪仙的头部,威胁王洪仙和他离婚,后经王洪仙的妹妹挽劝才将李发得拉开。庭审中,被告李发得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同意与妻子离婚,两人最后达成了离婚协议。婚后于1987年1月3日生宗子李华,于1989年7月11日生次子李勇,于1992年11月1日生长女李东。
。因为婚前两人相互了解不深,导致婚后常发生吵打,加之李发得对家庭不负责,虽外出打工,但收入还不够其拿来赌钱和寻欢,两人结婚至今没有任何存款和住宅,而且只要王洪仙和李发得提到养家的事,李发得就找理由殴打王洪仙。
事实婚姻27年余,生养了三个子女,本应相濡以沫的婚姻却因丈夫的种种恶习和多次实施家暴而急转直下,妻子在万般无奈之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题目。 2013年8月,王洪仙诉至法院哀求结束这段不痛快的婚姻。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王洪仙和李发得于1985年3月经人先容熟悉,双方于1986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