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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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医疗过错致人亡 检方抗诉后赔偿由5.9万增至29万
正义网讯(通讯员康锦 周清水)“为了讨个说法,我们老两口前前后后跑了十来年。这次多亏你们帮我们做主,心血总算没白费。要不来当面说声谢谢,我这心里咋过意得去?”近日,70多岁的王大爷拄着双拐,执意让家人陪他从河南省原阳县老家赶到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向帮他依法维权的民行科干警当面致谢。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2004年12月,王大爷的儿子因病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后因肾脏破裂死亡。为给儿子讨个说法,王大爷和老伴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先后经过3次医疗鉴定,2011年12月,王大爷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对医院供体肾是否合格、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进行司法鉴定。但由于医院没有提交供体肾的来源及相关材料,无法对供体肾是否合格进行鉴定。2013年2月,法院一审以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对患者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为由,判令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对于这一判决,王大爷表示不能接受,在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他们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2014年7月,二七区检察院民行科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仔细审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办案干警说,他们据此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未被采纳。该院遂依法向郑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15年12月,法院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作出再审判决,推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较大过错,判令医院承担50%的责任,并提高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力度,赔偿数额由原审判决的5.9万余元增加到了29万余元。至此,这起长达11年的维权案件,在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下,圆满画上了句号。
这起案件是二七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将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贯穿民行工作始终,对于涉及困难群体的案件,第一时间抽调人手进行审查,同时采取口头监督与书面监督、跟进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