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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因“超载”入刑案宣判 被告获刑4个月

中新网西安11月16日电 16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客运超载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最终获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款五千元人民币。该案属陕西省首例。

  随着运输业迅速发展,因旅客运输、校车接送学生超员超载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引发舆论关注。

  公诉人指出,2016年9月11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安市临潼区发往西安火车站,遇执勤交警在西临高速临潼收费站检查,未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驾驶警车在西临高速灞桥收费站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该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39人,当日当次实际载客59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人。

  此案,系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陕西省首例因司乘人员从事旅客运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引发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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