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山东省修订条例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文身教育、不良行为矫治成重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东莞万江律师,于11月20日将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表决通过,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以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可以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它夯实了预防犯罪教育的根基,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的教育,还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以及禁止性行为。
会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国典在会上介绍,条例自2016年施行以来,到现在已近十年没有修订,部分条款没办法与上位法衔接一致,一些规定内容也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条例修订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回应社会关切,为强化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进行介绍万江律师,条例一共有8章64条,会在202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条例专门设置了“协同支持体系”,系统地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同时,对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服务守护、推动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预防工作联动机制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着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政府、学校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需要依法履行职责义务,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合理满足初中毕业学生继续就学的需求,以此降低未成年人因失学致使违法犯罪的风险。
条例围绕强化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与治理展开,它对不良行为作出界定,对严重不良行为也作了界定,还明确了与之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明确了矫治教育措施。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了新型风险行为管控,针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这种情况,针对未成年人在不适宜其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这种情况,针对未成年人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行为,规定公安机关能够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
该条例使重新犯罪预防举措得到了深化,明确了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义务,明确了这些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职责,并且,针对教育感化、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未成年人再犯检察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大针对刑满释放且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力度,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去做好就业就学、心理疏导以及技能培训等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以及社区等,应当于家庭关系修复、校园融入、邻里接纳等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帮教举措,以此增强预防干预的精准程度与实际效果。
团省委副书记盛夏宣称,会全链条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夯实预防教育的根基,加强重点群体的帮扶行动,拓展基层服务的网络,以此保证条例能够落地并产生实际效果。(记者刘一颖,通讯员刘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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