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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科普:网约车事故合理停运损失受法律保护,这些案例要关注

时间:2025-10-08 15: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陈凤翔/绘图

法官科普:合理停运损失受法律保护

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但车主仍需额外赔偿?员工只收取了十万元“好处费”,公司却因此损失六百七十五万元?两位姐妹都希望照顾母亲,却因此对簿公堂?本期节目将探讨停运损失、商业秘密、赡养责任等问题。法官指出,拥有相应运营资格并合法经营的网约车,在发生事故后,其合理的停运损失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停运损失

车主拒付停运损失

法官释法化解纠纷

二零二五年六月,谭先生驾车时发生了碰撞,撞上了杜先生正在运营的网约车,意外程度不高,交管部门认定谭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紧接着,保险公司支付了网约车的修理开销。

杜先生依然觉得不够满意,车因为被撞已经损坏了,没法继续承接业务,这个损失需要谭先生来承担,但谭先生坚持认为所有该赔的钱都应由保险公司全部负责,他自己不需要掏一分钱,所以不肯给杜先生任何补偿。

杜先生因此向谭先生提起诉讼,主张获得停运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1900多元。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经办法官张婧受理案件后,认真审阅了杜先生提供的网约车资格证明、维修费用凭证、收入明细记录等材料,认定案件主要情节明确,证明材料确实,存在协商解决的可能性。法官向谭先生逐条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

法官告知谭先生,依照法规,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正常运营中断损失,司机有权向责任方追讨赔偿,若对方拒绝支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后果。谭先生起初非常反对,多次表示:“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所有费用,为何还要找我?”法官随后说明保险通常不涵盖运营中断的损失,同时指出杜先生提交的证据确凿,其索赔合理。谭先生的态度慢慢转变,但对赔偿数额仍存有疑问。

法官再次联系杜先生,转达了谭先生愿意进行补偿的意愿,并阐述了调解和判决两种处理途径的不同之处。杜先生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意减少补偿数额,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事。

最终法院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利用手机视频方式交流,迅速形成共识:谭先生即时通过微信完成赔偿款划转,双方因此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表明:张婧说明,在日常生活中,汽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通常借助免责条款,排除保险公司对业务中断、车辆闲置、运输停滞所引发的连锁损害的赔付义务。

依照法规,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正常停运损失,当事人有权向有过错方要求补偿。但需留意,并非所有运营车辆提出的停运损失都会被法庭认可,只有持有合法运营资格且合规运营的车辆所遭受的合理停运损失,才会受到法律保障。对于没有合法经营许可,又无合理理由故意延长维修期限等不符合规定的停运赔偿要求,审判机关将依照法律不予受理。

冰释前嫌

房产纠纷导致母女“失联”

司法调解化解家事纠纷

陈大娘已经超过八十岁了,她有两个女儿,分别是阿姐和阿妹。2017年3月,陈大娘意外摔倒受伤,从医院回家之后,依然需要持续看护。到了2019年,陈大娘的丈夫去世了,她便和阿妹一家住在一起。

后来,阿妹跟阿姐因为许多事情起了争执,并且矛盾越来越严重。姐妹俩多次发生口角,陈大娘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很少主动找阿姐,尽量让家里看起来还算和睦。

2024年1月,陈大娘前往医院接受膝关节手术,手术之后需要持续的照料和康复过程,为了确保后续的医疗开支和护理人员的费用,到了2024年10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大娘决定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姐妹俩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紧接着阿妹也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姐姐分担之前她为母亲承担的医疗开销。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办案人员审阅案卷资料时,发现了一段通话内容,涉及一位女性和她的女儿,对话中提到女儿十分挂心母亲,而母亲对此心知肚明,但碍于妹妹情绪激动,不敢主动联系女儿,原因是妹妹阻止了母亲与姐姐取得联系,无奈之下,母亲只能暗地里寄托思念之情。

法官察觉到母亲与女儿之间尚存亲情,这场争执根源在于内心情感纠葛。为了确认陈大娘的真实想法,法官特意前往她所在的疗养院进行探望。

陈大娘说,两个女儿之间的不和睦是因为父亲过世后家里房子分家引起的。从2023年8月那个时候开始,小女儿不但不让大姐探望老娘,还把老娘手机里大女儿的联系方式给删掉了,她自己也不跟大姐有任何往来,让母女俩好多年没能联系上。

姐姐也透露,她一直惦记着母亲,好几次想和妹妹商量,对方都不肯听。这位姐姐说,她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孩子们也都长大成人了,她很乐意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去照顾。

得知这些情形,法官安排了协商会议,从情理与法律角度进行交流,慢慢解开了双方的心结。陈大娘说明,对两个女儿提起诉讼实为万般无奈,身为母亲盼望她们能和好如初,两个女儿经济状况都不宽裕,自己的养老金能够承担起早期的医疗开销、住院费用以及护理人员的开支。关于今后的照料,陈大娘表示愿意采纳大姐的建议,选择同住一处。妹妹也主动放下心结,告知姐姐康复院地址。

最终,陈大娘与妹妹主动撤诉,母女三人尽释前嫌。

法官表示,赡养问题常常源于家庭内部的长期矛盾,然而血缘关系带来的情感纽带难以完全断裂。针对此案,审判机关并未拘泥于法庭审理,而是亲赴实地了解实情,借助协商方式缓和紧张关系,帮助双方消除积怨,使得家庭关系得以修复。这一过程既展现了司法工作对家庭事务的温情对待与专业素养,也彰显了中华文明重视孝道和尊敬长辈的文化价值观。司法的温度终能弥合裂痕,让爱回家。

窃密获刑

为10万“好处费”出卖500万核心技术

公司经理因侵犯商业秘密获刑并处罚金

二零二零年二月,A企业为研制新型电动医疗器械,耗资逾五百万元,用于制定整体设备构造、部件设计图以及制造物料清单,同时针对关联技术信息执行了严密管控方案。

当年三月,A公司质量主管廖某经詹某介绍,与B公司法人姚某达成协议,同意付费公开A公司的核心机密。

接着,廖某向公司采购主管邹某和质量部员工林某领取了生产物料,将核心工艺数据告知了姚某、刘某以及卢某,并且本人前往B企业实施实地指导。B企业利用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图纸和材料清单,顺利制造出电动医疗设备成品,进而展开大规模制造与贩卖。

该侵权事件致使A企业先前达成的九百件以上设备出口合同终止,经济收益亏损高达六百七十五万元整。同时,B厂商亦制造并经由其他途径售卖同类医疗设备超过三千件,交易总额已突破一千万元。

廖某在交易里接受了姚某提供的10万元好处,詹某作为中介也获得了6万元中介报酬。案件审理过程中,B公司、姚某和刘某与A公司达成和解,并先行支付了部分和解金,获得了对方的宽恕。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黄埔法院审理后认定,B公司以及姚某、刘某、廖某、詹某、邹某均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被告单位及个人的犯罪状况、认罪态度,同时兼顾涉案企业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对B公司处以经济处罚,对每位被告人判处九个月到三年之间不同的刑罚,所有判决均采用缓刑,并且附加经济处罚。

审判官指出,公司必须清楚明白,所有企图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企图用不正当途径获取、泄露、应用他人商业机密,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法律,一旦被认定是侵权行为,将可能承担庞大的民事赔偿,甚至遭受严厉的刑事处罚。

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是企业最核心的无形财富,他们必须坚守职业规范和保密责任,成为公司商业机密的坚定捍卫者,绝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违背应尽的忠诚责任,更不能因此触犯法规,否则将承受严厉的法律制裁,并可能背负一辈子都无法摆脱的法律负担。

新快报的记者有高京和毛毛雨,同时有黄海磊,林航宇,张宋萍,王智,胡小锋,梁艳华,陈心萍,王思佳担任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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