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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新规 9 月 15 日起施行,如何破解租房难题?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住房租赁新政策已经全面执行,怎样解决租房领域的问题呢?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分割居所、有害气体超标居所、预付款退还困难、不实房源信息等,近些年,国内房屋租赁行业持续进步,却伴随诸多市场问题,令租户与业主感到烦恼。从九月十五日开始,《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法规》开始正式执行,旨在加强房屋租赁行为的规范化,促使房屋租赁行业向更优质的方向发展。
这部法规是我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个行政规章,它的实施意味着租赁市场开始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时期,有助于解决过去购房优先、租房被忽视的问题,同时为保障人人能住上安心房子的社会需求奠定了制度基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赵庆祥秘书长这样表示。
现在,国内城市租房者数量已经超过两亿,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都市,租房者占当地居民总数的比例已经超过四成。房屋租赁市场的整体体量非常可观,参与其中的机构种类繁多,提供的房源种类和租赁服务手段也五花八门。
居住环境直接关系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赵庆祥提到,当前存在一些租赁房屋问题,例如设施老化、卫生状况不佳、存在安全风险等,还有隔断房和甲醛房等情形突出,为此条例规定出租的住房需满足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修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强制性要求,同时明确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面积标准,并规定非居住空间不能单独出租给人住,目的是从根本上确保租客能享有安全、健康且较为舒适的居住条件。
关于租赁押金退还的普遍矛盾,法规清晰指出收取押金时,租赁合同需明确押金额度、退还期限及可扣除押金的情形等细节。若非合同中事先商定的情形,出租方不得无理扣留押金。同时,法规禁止中介机构与网络平台平台代为收取或支付租金、押金。
值得留意的是东莞万江律师,关于租赁房产的登记手续万江律师,法规既为出租方开辟了申请登记的途径,就是借助租赁房产管理网络平台等手段向租赁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同时在出租方未完成登记的情况下,也赋予承租方申请登记的权力,以顺应承租方的实际需要。
权威人士指出,实施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能够加强租赁契约的规范化运作,有助于市场秩序的进一步整肃,租赁双方关系的有效稳固,坚决制止擅自提价、非法扣留押金、强行驱逐等不良行为,有效打击转租行为,促进房源品质与服务水准的提高,同时,租客持有登记备案的契约能够利用公积金提取等公共福利。
赵庆祥表示,该条例旨在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同时将经营方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个人房东、租赁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网络平台,针对不同类型实施区别管理,并且对各类经营方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禁止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租赁房屋协议持续执行满特定时限后,房东能依照相关条款获得政策性优惠,租客则可依据相关制度获得配套的基础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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