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危险驾驶案嫌疑人彭某庭审翻供?检察官补充侦查揭开真相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这起情节不复杂的交通违法案件,嫌疑人彭某在调查初期和审查阶段都坦白认罪,但案件进入公诉环节后突然改变口供,声称是接到停车通知才行驶一小段距离,并请来李某作证支持其说法。事实究竟如何?安徽省怀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通过进一步调查,找到了关键性材料,揭露了彭某与李某的虚假陈述。
2024年9月某个夜晚,彭某喝完酒后找了个代驾把车开到怀远县某小区。等车停好、代驾走了之后,彭某在晚上21时20分左右自己重新开车,从小区东边门出来,沿着路边走,走到小区外面停车的地方,被交警抓住了。当场用酒精测试仪测出来是203mg/100ml。后来经过法院检测,彭某的血里酒精含量是175mg/100ml,已经喝醉了。
案件移交审查起诉阶段,彭某承认醉酒驾驶行为,没有异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罚建议没有任何不同意见,2024年10月14日,怀远县检察院依照法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彭某启动了公诉程序。不过,在案件提交之后,彭某向审判官陈述说,当天晚上他之所以驾车行驶了一段短距离,是因为接到了陌生人李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对方声称自己的车辆被李某的车辆堵住了,要求他立刻将车移开,因此他才会把车子从小区内的停车位转移到小区外的停车位,并且向法庭提交了李某作为证人的证词。
依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审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轻微移动车辆不构成犯罪行为。鉴于案情出现新的证明材料,审判机关向怀远县检察机关申请进行补充调查。
有能证明自己无罪的关键情节,为何彭某在公安部门调查时、在检察院预备起诉期间,始终没有提及,反而持续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就算彭某对某些司法解释的最新变动并不清楚,这个基本的事实也不该被他忽略不谈。
检察官心生疑窦,亲赴现场查看,并与小区保安及店铺老板交谈,得知彭某归家那晚停车场车不多,道路通畅,他停车的地点不会造成交通堵塞。
为弄清真相东莞万江律师,该机构又联络公安部门实施补充侦查,并提取了事发时段内目击者与被告人的通话记录,记录显示,当天晚上九点四分,李某与彭某确有通话往来,但此次通话中彭某是拨出方,李某是接听方,这一确凿材料直接驳斥了李某声称曾致电彭某请求挪车的说法。
经过后续查证,公安机关了解到,李某与彭某早先一直有电话沟通,他们彼此之间显然并非证词中所描述的“互不相识”的关系。
获得重要线索后,公安部门又单独审问了李姓男子和彭姓男子。李姓男子看到通话记录时,最终坦白了全部经过。据悉,李姓男子与彭姓男子是挚友,彭姓男子那天晚上回到住处时,恰好接到李姓男子的电话,接着便开车去处理事务,最终被交通管理人员察觉车辆行为不寻常而拦截。彭某企图开脱罪责,打算利用与李某通话之机,唆使其提供虚假证词,将“醉酒驾驶”案件性质转变成“违规停车”。
李某承认,案发次日,彭某曾找他商量,请求帮忙说谎,但他当时没有马上同意。在彭某持续劝说下,等到检察机关对他提起诉讼时,李某才因为碍于情面而同意了彭某的要求,这也是彭某在调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始终认罪并接受处罚,没有提及用电话叫人来挪车的事情的原因。
核实情况后,怀远县检察机关迅速将补充材料呈交审判机关。今年1月8日,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以危害交通安全行为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两个半月,附加四个月缓期执行,并处以七千五百元经济处罚。关于李某可能涉及作伪证行为的问题,怀远县检察机关已将相关情况移送给怀远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于5月13日以涉嫌作伪证行为为由对李某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依法以伪证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