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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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法院调解赡养费案件,化解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多年矛盾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最近,余江区法院处理了一件关于赡养费的事务,赡养者与被赡养者之间长期存在不和,使得赡养者未能尽到赡养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商定了一份赡养安排。
吴某义现年八十五岁,彭某桂现年七十八岁,他们共同育有五个儿子,吴某福是其中排行第四的儿子。吴某福长期以来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万江律师,吴某义和彭某桂因此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吴某福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反复交流得知,原告与被告在宅基地房屋分配上分歧很大。被告吴某福认为父母没有将他包含在房产分配方案里,因此不肯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为了有效解决争议,法院安排双方进行庭前协商,并向被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没分到财产就拒绝履行这个义务。经过解释说明,吴某福明白了自身看法有误,愿意通过给予生活照护来承担赡养义务;两个原告也自行修改了房产分割计划,保证把宅基地上的一个房间让被告使用。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制定了赡养条款,完成了权利与责任的合理分配。
奉养长辈是咱们国家世代相传的善行,同时也是法律强制要求子女必须承担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文,成年的子女们必须承担起照顾、帮助和守护父母的责任。如果父母没有工作能力或者日子过得艰难,他们有权利依照法律向子女索取赡养的费用。这个案件里,被告因为父母没有分到宅基地上的房子,就拒绝尽奉养的责任,这种行为既不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也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条文。赡养责任和财产分割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项,子女不能因为没得到财产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案例的调解结果告诉我们,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理解,彼此包容。父母在处理家庭财产时,应该公平对待每个孩子。子女方面,要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分清楚物质利益和赡养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借助法律协商,既消除了赡养老人的矛盾,又改善了家庭内部氛围,体现了法律作用与社会影响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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