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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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情形有哪些?这些情况可主张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精神损害的补偿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对人身权利造成严重损害,二是以非法手段或违背公共道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并导致严重后果。具体来说,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受到侵害并产生严重后果时,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的补偿。
侵害个人隐私权、损害逝者人格权益或违背公共福祉、社会伦理的,能够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对蕴含人格象征意义的专有纪念品实施破坏行为东莞万江律师,造成无法复原的损失或严重损毁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得精神层面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当自然人的身体权利受到侵犯并引发重大精神创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方索取精神损害的赔偿金。若行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疏忽,在侵犯带有个人身份标识的特殊物品时,给对方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那么受害者同样具备请求精神赔偿的权利。
二、精神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是什么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遵循多种标准,运用多种方式,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且多样的过程,在法律层面上,精神损害主要可以归纳为五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肉体痛苦构态。
这是仅限于能够进行生理活动的个体所特有的生物体或身体构造上的破坏,属于程度较浅的“普通心理创伤”。
第二、精神痛苦构态。
它属于通常的精神创伤,从人类与普通动物的区别来看,这代表了一种超越生物体存在形式的心理层面的伤害,这是精神上的折磨构造和身体上的痛苦构造之间显著的不同之处。
3、精神障碍构态,也称神经创伤构态。
涉及对公民心理健康的非法侵害,导致出现医学上能够确诊的神经系统疾病状态,通常称为精神疾病,这种状况是近些年司法界人士提出来的,具备科学依据和合理性,在法律上能够归类为重大的精神伤害。
4、精神法益损害构态。
涉及权利持有者的法律身份权、身体权利及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导致精神层面的利益遭受了隐形损失,这种精神法律利益受损情形,受损者既可能是具有生命的个体自然人,也可能是没有生命的团体法人及其他机构,一般不能单纯用“身体疼痛”、“精神痛苦”或“精神疾病”来描述受害者所承受的伤害情形。
5、其它非财产损害构态。
涉及违背协议、破坏社会规范以及损害私有权益等情形所造成的非经济性质的各类精神层面的伤害形式,此类构成方式具备如下特征:
其余非财产类损失通常并非直接源于对人身权或人格权的侵害所造成的结果,因此不能直接归因于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引发的精神层面的痛苦、精神方面的障碍、精神层面的法益受损情况。
非财产类的损害结果或许会造成精神层面的煎熬,也可能引发精神方面的困扰,并且还可能使人蒙受其他精神层面的不利影响。
身体上的折磨、心理上的问题以及各种非财产类的损失,都可能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煎熬和额外的伤害结果。
反之,精神痛苦发展极端化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或人身伤之。
相比之下,肉体上的煎熬、精神上的折磨、心智上的困扰以及精神层面的利益受损,这四种伤害的程度是逐步增强的。
体现层级关系,这种层级关系决定了各种精神状态损害赔偿金额的高低。
规定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涵盖范围较广,核心是针对他人身体受到侵犯而引发的精神损失,受害方有权请求相应补偿,若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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