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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龙宗智谈完善刑事指控证据体系:策略与现存问题

时间:2025-08-25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

完善刑事指控证据体系的策略与方法

提起诉讼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任务。司法官需在公正立场下提起诉讼,并因此依法肩负举证义务,为此必须建立诉讼依据系统。构建指控证据体系,是围绕审判展开的检察证明工作,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参照蓝本,体现出承接性特征,依照从“单一要素”到“综合考量”再至“系统优化”的普遍规律,并以案件材料为依托,呈现出相对清晰和稳固的状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对既有模式依赖过深、自主设计不够用心,直接经验运用不够充分,证据逻辑不够严密、可拓展性不强等弊端。建立指控依据框架,需要运用系统化思路,可以参考美国英国证据组织方式理论以及日本“证据组建学说”万江律师,重视国内实践。实施时要注意证据组建的丰富性与归类,明确证据组建的形式特性,留意证据集合(系统)内各证据间的内在联系,推进数字证据框架的建立。在提升策略与方法层面,要重视运用叙事法等证据分析构建手段,注重证据体系的完整性,优先采用客观性证据并运用亲历性方法,同时需将体系的稳定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并着力强化部分薄弱之处,解决“有理却不起诉”等难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袁彬:

准确运用公众意见间接作用于定罪

公众的看法涉及认知层面、情感层面和行动倾向层面。公众的看法既可能是社会大众的主流观点,也可能仅仅是表达意见人数的多数。我国刑法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为公众看法介入定罪提供了依据。公众看法影响定罪具有合理性,它所体现的生动社会经验能够使司法者因长期技术性判断而变得迟钝的观念重新焕发活力,同时公众看法与定罪的专业性判断能够形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公众看法左右审判结果的方式分为两种,其中间接方式更为恰当。公众看法所代表的大众准则能够作为审判的参考,但由于其主观性,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公众看法中包含的价值评判,可以用来阐释审判过程。审判结果需顾及民众看法,应遵循“普遍价值观”原则,借助刑法的初步违法认定、法律规范的准确运用以及法律诠释技巧来达成目标。诸如“声名狼藉”这类体现民众态度的表述,不应作为定罪的直接依据。审判人员必须参照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将公众观点中的价值取向融入审判制度、法律规范及操作方法。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明:

构建均衡的个人数字权利实现系统

平衡是一种能精准落实、确保成效且具备操作性的个体数字权益达成状态。个体数字权益的达成确立在三个维度各异的立体平衡框架中,包含:横向维度内个体数字权益彼此间的均等,纵向维度上个体数字权益与数字责任之间的匹配,以及纵向维度里个体数字权益与数字权力之间的协调。这三个维度共同构筑了立体平衡的个体数字权益实现机制。依照整体性视角和数字权利演变规律,个人数字权利在三个维度上实现平衡,具体体现为全局平衡、有序平衡、结构完善平衡以及变化平衡。需依据“权利平等”原则来明确各类个人数字权利的适当份额,要按照“权利优先”理念来划分个人数字权利与数字责任的合理额度,还要从“权利维护”角度来规定个人数字权利与数字权力的恰当量级,这样就能达成个人数字权利在主体、内容、空间、时间等各方面的均等状态,于这种均等之中落实数字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

确立网络暴力犯罪证据协同供给模式

如今,网络施暴案件的材料收集面临迟缓难题,网络施暴手法愈发难以察觉、类型愈发复杂、技术含量愈发高深,相关材料多涉及网络平台运作信息与个人隐私资料,必须由网络平台预先保全材料,并予以材料收集协助。所以,需要清晰界定网络暴力案件处理机制里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及配合责任,借助平台的支持与协作,慢慢摆脱证据获取的“延后”难题,突出网站及时保存、锁定相关信息的责任。网络暴力犯罪案件证据合作供给体系的全方位构建,不能局限于证据获取这一环节的制度安排,而应当全面实施,建立标准化的规范框架,这包含明确网络平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获取网络平台信息时的响应标准,达成从局部到整体的网络暴力犯罪证据汇集,清晰界定公益诉讼证据获取的权限分配及操作流程。

依据《政法论坛》《当代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文献,高梅进行了相关内容的选择性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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