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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难解决?福建长泰法院联动联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5-08-24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乡村土地矛盾常常不只是法律层面的争议,还牵涉到人际关系和风俗习惯,乡村矛盾的处理不能仅仅依赖法庭裁决。最近,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乡村土地矛盾案件时,经由村中负责人和当地有威望人士的协调沟通,既彰显了法律尊严,也体察了农民的实际状况,从而达成了彻底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的结果。

此前可知,1999年时,长泰区岩溪镇甘寨村村民黄某全家外出打工,家中劳动力不足,通过生产队出面,与陈某一家商定,把下西墘的承包地委托陈某耕种,事先约定由陈某承担农业税费,同时也能领取政策性补偿。可是,后来黄某近年要求拿回土地,陈某却以土地已经连续耕作多年,并且自己投入了不少费用为理由,不肯退还。双方矛盾持续数年,村小组多次调解未果,黄某最终诉至法院。

审理结束后,法院认定,相关土地的经营权目前归属于黄某,陈某仅拥有临时耕作的权利,不可以持续使用。二零二二年,依照法律,法院裁定陈某必须处理掉田里的庄稼,并且要把土地归还。但是,裁决书生效之后,陈某没有自行执行责任,黄某于是请求实施强制措施。执行法官陷入困境,一方面,陈某种植的薯类、糖类及龙眼等农作物正处在成长阶段,若强行要求其搬离,会造成其经济上的损失,并且可能使村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倘若推迟执行,黄某的春季耕作安排将被迫中断,其正当权益将无法得到维护。

案件交由执行环节后,负责审理的司法人员没有立刻动用强制手段,而是迅速前往相关地块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向村委会及村民全面了解事件起因。核实结果显示,陈某全家多年以来持续照料这片代耕土地,并且目前农作物已接近收获期,若强行搬离将会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黄某因回乡从事农业生产急需使用土地以维持生活,各自的主张都有其合理性。法官察觉到,这起案件不只是法律层面的纠纷,还关系到村民的情感和生计,必须平衡法律原则和民众感受。

为打破当前僵持状态东莞万江律师,长泰法院运用了深入乡村的法官访问制度,并联合村委会负责人、民间调解人士以及当地有声望的长者,共同组建了调解小组,利用村委会的辖区管理便利和乡贤的社会影响力,建立有效的交流纽带。调解过程中,法官向陈某清楚说明了拒绝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村委会则基于乡邻间的情面,建议双方互相让步,强调"田地是农家生存的根本,但收成也是辛勤劳作的成果,不能让付出得不到回报"。

调解过程中,法官运用了“用时间换取空间”的方法,首先,告知黄某陈某的庄稼成熟只需几个月,如果推迟归还土地,不会影响第二年的春季耕种;其次,向陈某解释了法院判决的约束力,要求其写下保证,在收获后马上搬离。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黄某同意等到当年庄稼收成之后再收回土地,陈某保证会自行处理庄稼并协助交接。协议签订之后,法官与村委会时常进行考察,陈某依照约定将相关土地转交给黄某。

和解文书既维护了黄某的田地耕种权益,确保他能按时开展春耕并种植花生、红薯,又防止了陈某因农作物受损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黄某致电表达谢意时表示:“法官不仅帮我拿回了田地,还让我和陈先生没有结下梁子!”此案借助温和的执行方式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陈某依照约定搬离了土地,两家人的关系重新变得融洽,村中的负责人表示:村里已经没有人再议论这件事,许多人称赞法院处理得当。(长泰法院:陈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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