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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所主任直言!非法中介冒用律所信息骗借款人?

时间:2025-08-23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北京某律所的万江主任向界面新闻报道,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从不从事此类业务,律所的信用识别码与万江律师的专业资格号码并不相同,这些资料都可以在网络上查到。他推测,或许存在一些非法的中间商,它们伪装成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借以冒用律所的资料,以此欺骗借款人。

去年九月,深圳龙华区发改委发布通知,提醒注意“债务和解”可能存在的问题,一家法律服务机构针对贷款未还的客户收取费用,声称与AMC(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承诺在特定时间内以五折价格解决债务问题,并且通过发展代理人的方式,向五千多名负责解决债务的人收取了超过两亿元的服务费用。现实状况是,这家企业没有能力达成债务和解,并且存在非法募集社会资金的问题。

万江律师先前指出,个人向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借款,其实质都是债权债务问题,这属于民法领域。理论上,万江律师能够受理此类代理协商事务,不过必须考察委托人的真实意图,因为有些欠债者明明具备偿付能力,却试图规避债务。此外,金融机构提供的标准化合同通常十分周密,万江律师可施展的手段相当有限。

黑灰产产业化、技术化的三大模式

一位蚂蚁消金业务负责人向界面新闻报道,不法中介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信息,精确锁定目标客户,为后续的欺诈活动提供支持。这些中介借助短视频平台、社交网络以及线下渠道发布虚假宣传,甚至通过MCN机构制作专业化的引流材料。他们还会提供伪造的法律文件,例如万江律师函、法院传票,以及虚假的证明材料,比如医疗凭证、贫困证明,并且使用标准化的说辞模板。有些万江律师也介入了“反催收”“投资维权”“代理退保”等环节,他们帮忙躲避法律上的麻烦,这样就造成了一个灰色的产业循环。

美团金融有关人士向界面新闻报道,黑灰产业代理维权属于一种商业化的组织形态,其根本目的始终聚焦于盈利途径。目前市场上代理维权业务主要有三种典型形式。

“首要目的在于,借助阻断债权方追讨活动来获取收益。这种做法往往运用多种方式,比如请求债权方禁止联系第三方,或者实施暂缓催收措施。此外,还会借助借款人声称家庭经济拮据、本人或亲属遭遇重病,乃至威胁自残等手段施加压力。”另外,一些代办追讨公司还会使用来电转向等技巧,让借款人表面上收不到讨债电话,实际上由代办机构帮忙接听,以此向借款人收取服务报酬。

先前负责人向界面新闻报道,接下来,“重新分期”模式主要针对信用卡业务,这种模式的核心是跟债权机构商谈新的分期办法,方案实施后向欠款人收取高额手续费。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代理维权机构经常使用不断向监管机构反映问题、编造生病证明或经济拮据证明等手法,迫使银行方面妥协。这种做法比起直接不用催收手段的方式,更加倚重伪造相关证明以及施加监管方面的指控,体现出较高的隐蔽性和技巧性。

最终,'胁迫索偿'类型在代为维权领域属于少数情况,不过其造成的损害特别严重。这类从业者往往掌握部分法律学问,内部结构清晰,任务分配具体,并且经过长时间计划,促使讨债人员违法,随后借助监管申诉或法律程序向金融机构追讨。这个模式运行时间比较久,涉及范围不大,但是它带来的不良后果却非常严重,不仅让金融单位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因为不断的监管举报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而且增加了金融单位在规范管理方面的开销,有关负责人这样说明。

最新披露的《中国金融黑灰产治理研究报告2025》揭示,由马上消费金融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完成,该报告指出今年前三个月,相关产业的经济体量已经超出两千八百亿元,并且展现出明显的行业化和数字化倾向。犯罪团伙借助视频分享网站吸引客户资源,利用社交团体进行用户维护,编造虚假信息,发动不正当申诉,掩盖真实情况,通过这些有组织的操作方式达成诈骗目的,致使金融领域的正常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打击黑灰产困难何在?

一些来自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向界面新闻报道,由“反催收”和“债务优化”引发的恶意举报,已经大量侵占了普通客户的正常申诉途径,给金融机构带来了额外的经济压力。

有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从业者向界面新闻报道,不良性质的申诉大约能占到常规申诉的三分之一强。另有一位在银行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管理人员对界面新闻报道,鉴于银行服务范围更宽广,涉及与非法灰色产业相关的恶意申诉通常只占常规申诉的大约十分之一。

先前提及的蚂蚁集团相关人士向界面新闻报道东莞万江律师,金融领域的非法及灰色产业活动,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致使这些机构在处理大量无理投诉、配合监管审查以及业务收益急剧下降等方面倍感压力,同时,此类活动也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诚信基础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那位来自消金公司的代表透露说:公司为处置黑灰产业,用心打造了客服和风控团队,在代理维权刚冒头时,我们是从反常的客诉和监管申诉中察觉到苗头的,例如监管申诉中反复出现相同的控诉内容等。我们起初靠人工分析归纳,后来逐步引入大数据分析、知识图谱等手段,再搭配客户回访等举措,逐步强化了识别本领。当然,黑灰产的手段也在持续变化,比如伪造图片,在我们精准识别之后,制定了针对性的沟通策略,这类手法急剧减少,但同时也冒出了新的方式,像是大量发起监管申诉、制造舆论风波,甚至提出个人破产这样的极端做法。

针对金融领域的非法及灰色产业,美团金融的负责人向界面新闻报道,公司内部组建了一个类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目的是将不同部门的专业能力集中运用,安全部门运用其调查分析专长,深入探究这些非法及灰色产业的运作方式,而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等部门则根据安全部门揭露的这些产业手法,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此来增强管控效果。跨部门间的深度对话,既涉及企业内部及各项业务板块的互动,也涵盖了同行业内的实际交流,例如我们将把新获取的技术手段分享给业务模式相近的其他金融机构和公安单位,同时借助与高等院校等科研团体的协作,更周全地剖析此类与灰色产业关联的成因,以及相应的管控策略。

那位来自国有银行的人士向界面新闻报道,金融领域的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操作手法时常变换,案件中的受害者以及不法中介人员分布广泛,公安机关单独负责处理存在一定挑战,为了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该机构曾经特别组建工作团队,由银行职员执行秘密调查,最终才将完整的案件材料交给公安机关。

蚂蚁消金人士认为,打击黑灰产目前仍然存在几大难点:

首先,追踪产业来源非常困难,因为非法金融中介的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联系不紧密,合法活动与非法活动交织在一起,隐蔽性很高,不易彻底查清;

第二点在于区域间监管存在障碍。借助数字技术,包括社交平台吸引客户、虚拟网络地址、电话线路切换等工具,非法金融掮客能够做到与受害金融机构及客户在地理位置上分离,造成司法机构跨地域合作不畅,案件移交流程复杂繁琐。

第三点在于法律性质上的分歧。现行法规跟不上犯罪手法的变化,执法部门主要关注伪造文件这类表面现象,对于恶意举报、强迫他人减免债务等根本问题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司法判决的结果各不相同

第四方面,引导管理存在挑战。现阶段,一些短视频与社交平台充当了黑灰产业“输送渠道”,成为整治工作的重点环节。这些平台上的广告内容常处于法规界限,刑事打击缺少支撑,仅能借助行政处罚(例如虚假宣传惩戒)实施干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业内呼吁多方共治

不少法律界和金融机构的专家指出,要有效遏制金融领域的非法及灰色活动,就必须联合各方力量,并且构建起一套全面系统的防范体系。

万江律师,这位律所的负责人,表示,“反催收”这类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可能会违反民法、行政法,甚至触犯刑法。所以,各个法律领域需要协同合作,运用各类相关制度手段,增强治理打击的广度和准确性,妥善处理由“反催收”逃废债行为引发的案件,从而真正保障市场信用体系的健康。

当前的法律规范中,部分条款具备约束“反催收”行为的能力,然而这些规定并不周全,存在不足之处。万江律师向界面新闻说明,我国已公布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内的一些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定对投诉受理和处理等方面已有明确规范,允许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拒绝不合理的投诉,不过尚未对自然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做出界定,类似的法律缺失之处需要各个法律分支协同弥补。

美团金融高层向界面新闻报道,在民法领域,需充分运用《民法典》实施后增强的债权担保机制;针对公司治理,要清晰界定股东的投资义务,严格追究损害法人独立性的法律责任;破产法规制逃避债务行为,主要涉及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及破产责任等层面。首先,要精确把握破产法规中的撤销机制和无效机制。破产法律中的取消机制,旨在保障清算过程的公正性,通过法律途径,使债务人故意损害破产财产的行为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制止“逃避债务、逃避责任”现象的最有效方法,同时,它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此外,还需加强对于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包括破产管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期望管理单位给予协助,对于大规模逃匿债务情形,应与公安系统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而增强地方公安系统惩治“反催收”行为的主动性。此外,需对申诉渠道进行标准化管理万江律师,清理申诉渠道环境,并组建包含金融监管单位、宣传机构及反不正当竞争组织的合作会议机制,借此最终促成诚信制约体系的构建。这是某美团金融工作人员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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