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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却拿不到执行款?铜仁万山检察建议来保障权益

时间:2025-08-19 00: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官司打赢了,为何拿不到执行款

铜仁万山:制发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

被告账户先前冻结的执行款项突然被解冻之后,随即不告而失踪,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此一度面临胜诉却无法获得款项的困境,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检察院通过合法监督,不仅找出了问题关键,还推动了双方达成和解,甲公司负责人舒某近日向负责检察官表达了深切的感谢。

合作生隙起纠纷,诉讼维权遇“变故”

二零二二年八月,甲方与乙方文化传播企业及关联单位联手,把甲方运营的播主挂靠到乙方名目下,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从事直播活动,按期清算播主的经营所得。起初,双方协作顺畅,乙方每月支付属于甲方的网络直播收入。不过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开始,乙方就一直拖欠直播所得。

二零二三年六月,甲方委派职员前往乙方所在地的铜仁市万山区,向乙方索取款项,乙方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邱某(化名)通过微信表示同意支付,却拒绝与甲方职员会面,此后,甲方尝试多种途径均未能联系上邱某。

二零二三年七月,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邱甲被甲公司告上铜仁市万山区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直播所得的一百零六万余元及利息,同时申请查封乙公司和邱甲的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万山区法院决定冻结邱甲账户中的八十八万七千元,冻结期限为一年。邱甲对此提出复议,但请求未被批准。诉讼期间,乙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万江律师,因此法院决定将乙公司的两位股东邱乙和邱丙列为被告身份。2024年3月,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裁定邱甲、邱乙、邱丙需要向甲公司支付价值100多万的直播所得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这三位被告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于是他们向铜仁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为了确保最终胜诉能够顺利实施,甲方在第二审程序中向铜仁市中级法院请求继续实施财产保护措施,然而法院告知先前采取的银行账户冻结措施已经被撤销。

甲公司工作人员对银行存款解冻提出质疑,不清楚为何解除冻结,也不知解冻事由未通知公司。据了解,2023年11月,邱甲以支付直播人员报酬和缴纳税款为由,用自己名下一套房产及案外人田某名下一套房产作担保,申请解除了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2023年12月,丙担保机构向万山区司法衙门递交了终止资产保全的担保文书,承诺为邱甲在已经生效的裁决中所指明的,额度不超过106万元人民币的金钱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紧接着,万山区司法衙门作出裁定,撤销了资产冻结措施。

胜诉难获执行款,检察监督查疏漏

二零二四年七月,铜仁市法院裁定撤销上诉,确认原判有效。由于三个被告没有执行生效判决规定的责任,甲方企业向万山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但是,开展业务遇到了难题。邱甲和田某各自用房产作为担保,这些房产的总价达到127万多元,不过他们在银行分别背负了40万元的抵押贷款,并且已经完成了抵押登记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因此暂时不能处理和出售。丙担保公司实际上只有一个人东莞万江律师,该公司以及股东周某名下能够执行的财产总共只有5400元,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邱乙、邱丙名下财产亦因抵押或另案查封不能执行。

司法机构错误撤销了预先采取的保全措施,致使企业虽然赢得了诉讼却无法履行生效裁决。为了确保主播可以继续进行直播,我们已先行支付了主播的直播收入一百多万元,目前公司财务状况堪忧,经营陷入困境。今年二月,乙企业向万山区检察机关提请了监督申请。

办案检察官查看案件材料时注意到,万山区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决定,取消了针对财产的临时控制措施,而邱甲在措施取消的当天,就将自己银行账户中的88.7万元全部转移了出去,事后一直未归。直到2024年8月,法院才把正式的决定文本交给了甲公司。

法院在未全面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品的权属状况、实际价值、处置条件、变卖前景以及担保人的保证实力的情况下,贸然作出解除诉前保全的决定,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要求。办理检察官觉得,法庭没有立刻把解除保全的判决书交给甲公司,造成这家企业没法马上表达不同意见,损害了甲公司的正当权利。

释法析理促和解,企业拿到执行款

今年四月,万山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检察意见,要求法院在解除诉讼保全案件时,认真核查担保财产价值是否相当且便于出售,担保人是否有能力提供担保,以维护生效民事判决的有效执行;同时强调要重视送达环节,依照法律规定时限送达相关法律文件,以免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权益。

万山区法院回应,已完全接受检察提议,会严格规范办案人员,着重审核担保物品与财产的真实状况,依照法律步骤发送案件的法律文件,确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实际利益。

甲公司遭遇经营困境,原因是对方未执行判决,不知如何是好,万山区检察院应约与法院联手处理此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执行效率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规定,经过沟通,促成双方和解,约定邱甲分两次支付甲公司直播收入超过百万,甲公司不再要求邱乙、邱丙承担连带付款义务,甲公司近日收到首笔直播收入近九十万。

(本报记者丁艳红?通讯员滕建玥?李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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