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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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攻略:张三有车有房却不还钱怎么办?如何申请?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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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财产保护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开始前或审理期间,为确保判决能够顺利实施,或是防止资产出现损失,针对当事人资产或争议焦点所采取的,限制其处置权的保护手段。
02
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回答
诉前保全指的是诉讼案件正式立案之前提出的保全请求,当某些情况特别紧急时,如果不立刻采取保全措施,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可能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拥有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法院,以及具备案件审理权限的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
若申请人于法院实施保全程序后的三十天期限里,既未依法提起诉讼,也未申请仲裁,那么法院应当撤销该保全措施。
诉讼期间申请的保全,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在最终裁决作出前,若一方当事人采取行动或出现其他状况,导致未来判决难以实施或引发其他损害时,由申请人请求或法院主动介入,运用财产保护手段加以处理的情况。
实施财产保护:在法律文件确认效力之后,尚未启动强制执行阶段时,若债务人出现隐匿资产等紧急状况,债权人有权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请求。
03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
回答
提起的诉讼必须是为了索要特定物或要求履行义务,比如:民间借贷、追讨劳动报酬、解决合同争议、获得工伤补偿、赔偿人身伤害、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财物交付的案件都可以申请财产保护。申请保护的数额不能超出诉讼中要求的金额。
需要具备实施财产保护的合理依据。比如,有确凿材料或充分理由相信另一方当事人或许在转移、藏匿资产,或者可能失去偿付债务的资格,这样可能会让法院的裁决难以顺利实施,或者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3.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
04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财产保全申请文书,需要清晰列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资料(涵盖身份证明、接收文书地址、联络途径),同时明确“申请目标”(涉及申请保全的金额数额或相关争议标的,以及计划实施的具体保全手段),还必须陈述“缘由和缘由”(说明申请保全的背景因素和具体诉求),文书末尾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按捺指纹,若申请主体为组织机构,则须附上该组织的官方印章。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提供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交的财产详情或信用状况文件,就是合法的担保依据。
若需诉前申请财产保护,必须由相关方发起,且需呈交紧急状况的证明,同时要备足与请求金额相等的抵押。
05
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回答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债权债务界限清晰。提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需拿出证明材料,表明自己针对被申请人拥有财产权益。
情况十分紧急,若不立刻实施财产保护手段,申请人的正当权利就会遭受无法挽回的伤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涉及切身利益者若需申请事前财产保障,务必向司法机构递交清晰的待保全资产详情。
06
何为紧急情况?
回答
诉前采取财产保障措施的目标对象,如果出现以下这些状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司法机构能够判定情形紧急:
(一)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二)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
(三)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四)丧失商业信誉;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07
可以对哪些东西进行保全?
回答
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被申请人拥有的车辆、船舶等;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含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账户);被申请人的证券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产品等;被申请人持有的他人到期债权;被申请人拥有的厂房、生产设备等;被申请人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其他具有经济价值或权利属性的财产。
08
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就不能使用
被保全的相关财产了吗?
回答
申请人依然可以使用该车辆,该车辆还能正常行驶,申请人依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只是不能进行处置,包括出售、赠送、设定抵押权等行为。
09
关于保全财产线索
回答
申请人或相关方请求财产保障时,需向司法机构提交清晰的被保护资产详情。
若诉讼参与人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明确指出需要保全的资产,他们能够给出大概的资产去向,或者通过书面形式申请借助网络资产查控平台来调查被保全方的财产情况。
10
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回答
申请财产保全出现偏差的,申请人需补偿对方因该保全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人要恰当评估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再决定是否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交的财产线索真实无误,若存在偏差,需自行承担无法实现保全的后果。
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担保措施,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签署财产保全责任险协议等途径来履行担保义务。在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全额的担保,而在诉讼过程中实施财产保全,则担保金额不应超过保全标的的数额或者其价值的百分之三十。提出诉前保全要求的,当事人需在法院实施保障行动后的三十天之内提起法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若超过这个期限没有进行诉讼或仲裁,须尽快向本法院申请撤销保障措施,在必要时人民法院会主动撤销保障措施;当事人若没有及时申请撤销保障措施,则需对因财产保障导致受损的一方进行赔偿。
11
关于担保
回答
司法机构实施保障手段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保证,若申请人拒绝提供,则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在极少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所有申请财产保全均需提交保证措施,常见的保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保全金额的30%。
申请抵押房产时,需确保其价值与担保金额相匹配,同时该房产不能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或他项权利设定的限制条件。
诉讼保全责任险,申请人能够挑选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由其出具保单保函,以此作为担保。
经管管部门核准成立的金融组织,能够运用独立担保书的方式,为资产保全事项提供保证。
12
财产保全措施有期限吗?
回答
银行账户的冻结时间最多持续十二个月,对动产的查封和扣押时间最多持续二十四个月,对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时间最多持续三十六个月。
申请续期的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时限结束之前,去办理延续查封、扣押、冻结的手续,而且,延续的时间不能比之前的时限更长。
13
财产保全需要交费吗?
回答
必须缴纳。财产保全会单独立案,其费用与起诉时缴纳的受理费性质相同,需要额外支付保全开销。保全开销依据保全金额计算,限额为五千元。申请人需预先支付这笔费用,最终承担比例由法院判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000元 ? 保全费为30元;
金额介于一千元到十万元之间,保险费用按保险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一收取,。
超过十万元,保险费以保险财产价值的百分之零点五为标准收取,不过收取额度以五千元为上限。
14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其效力是否可以
持续到执行阶段?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续封?
回答
不是这样。法院在实施对被保全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之后,会制作一份通知单,并将这份通知单与保全的裁决书一起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这些文件时,需要仔细检查,确认里面没有错误或遗漏,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发现任何差错,在保全的期限即将结束之前,如果需要延长保全期限,应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向负责此案的法官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续保请求需直接提交给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若未提交续保请求,导致担保措施自动终止、财产被处置等后果,相关责任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5
财产上已经有抵押、质押或者已经被留置,
还能被保全么?
回答
可以,申请人有权针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不过采取的保全手段不会损害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利益。
16
财产已经被保全,还可以查封吗?
回答
可以依次查封该财产。当多个法院针对同一财产实施查封措施时,最先完成手续的法院将使查封立即生效,而后续申请的法院则需暂缓处理,查封暂时不发生效力。
一旦前面那个程序结束,后续的查封程序就立刻开始执行。如果先进行的查封(冻结)处理了所有财产,那么后面等待的查封(冻结)就不再有效。如果先进行的查封(冻结)只处理了部分财产,那么剩下的部分,按照顺序排在最前面的查封(冻结)就会自动变成正式的查封(冻结)。
17
采取保全措施后,
这部分财产可以直接抵债吗?
回答
不行。封存了的动产或不动产等,得等到实施强制措施时,审判官弄清楚申请人明确不打算还钱,才会依照法规,对封存的物品进行估价和拍卖。清偿债权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次序还,另一种是按份额还。
18
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回答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或保全错误的。
债务已经清偿的。
如果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能拿出其他相等价值的担保物品,并且这样做对执行有利,那么法院就有可能裁定把保全的标的物换成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物品。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供 稿:审管办(研究室)
终 审:李林波、胡应刚、李国伦
审 核:张浪琴
责 编: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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